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505002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龙伏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龙伏镇2023-2024年环卫保洁服务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505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龙伏镇2023-2024年环卫保洁服务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集镇环卫、垃圾清运、垃圾压缩外运、集镇垃圾分类运行。 1 1478743.42
 合计金额小写: 1478743.4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肆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浏阳市龙伏镇2023-2024年环卫保洁服务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采购
2、合同金额:小写:1478743.42/年,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肆角贰分/年
3、本合同金额包括在服务实施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福利(含伙食费、法定假日补助、加班费等)、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办公设备、环卫保洁所需设备、耗材、服装、管理费、水电费、保险费、培训费、财务、垃圾转运费、环卫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4 —— 2024-05-24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龙伏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承包内容
一、龙伏集镇环卫保洁作业整个集镇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等环卫清扫、保洁、洒水、垃圾清理。具体保洁范围(含界限道路两厢):
1、永社公路往沙市方向至火龙果基地,往社港方向至高速路口;
2、望峰路往泮春方向至龙伏大桥(含原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
3、述吾路至傅姐家菜馆路口,傅姐家菜馆至火龙果基地水泥路;
4、龙黄公路往黄桥方向至洁丽美木业厂;
5、同心大道往石江片至工业小区路口(包含龙伏村软桥组水泥路);
6、龙伏工业小区红线范围。
二、垃圾清运龙伏镇集镇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垃圾桶清洗等。
三、垃圾压缩外运处理
1、垃圾压缩站的运行管理;
2、生活垃圾的外运处理。
四、龙伏集镇垃圾分类作业服务
1、龙伏镇垃圾分拣中心运行管理
2、龙伏集镇垃圾分类运行管理
3、龙伏镇政府机关垃圾分类运行管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685.8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拨付,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685.8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拨付,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685.8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拨付,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685.8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拨付,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924700087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标准
一、质量标准要求
1、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要求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二十分钟,达到”五净”六无”,(五净:路面净、树池净、绿化带净、路沿石净、边沟净;六无:既无果皮纸屑、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泥污泥)
2、洒水降尘、路面冲洗质量要求:冲洗后车行道、人行道要求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渍、道路标线现本色.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填埋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垃圾桶或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桶体/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清理干净.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运输途中不准洒落污水、垃圾;严禁私自焚烧垃圾;
12、垃圾桶或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3、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4、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二、质量保证措施
为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公司做到以下几点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完善作业制度,监督作业人员日常保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制度考核、奖惩,组织、落实考核人员,做到奖罚分明.
3、作业人员作业期间发生问题,管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记录
4、做好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诚信服务.
公司将组建公司主要负责人、下设项目经理为龙伏镇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督查组.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检查管理方式.从建立规章着手,严格制度管理,实行”定人、定位、定量、定质”的作业考核机制,把所有环卫保洁工作的要求一一量化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做到不留一处空白,不存一片死角,把质量与利益挂钩,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经济调节杠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
承包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街道无人清扫或设施无人清洗,我公司将扣除该人员当日工资并根据公司规定处罚.
三、安全标准
1、在机动车道、人员流动的场地作业时,要摆放安全锥桶;
2、高压水枪作业时,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3、严禁高压水枪向带电设施喷水;
4、登高作业时,架梯要支架牢固;
5、行车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6、人员作业时,佩戴好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服及环卫工作服;
7、垃圾转运需作好防护工作,防止零碎垃圾到处飞扬影响路面环境;
8、人员作业时,佩戴好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服及环卫工作服;
9、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四、日常保洁、清运工作安排,垃圾清运人员操作注意事项
1、日常保洁、清运工作安排
为确保集镇区域内环境、卫生能够得到有效治理,集镇面貌得到有效提升,特制定以下方案:
(1)在龙伏集镇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垃圾桶的分布按照各地段日常垃圾产生量进行合理配置,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影响镇容。垃圾桶、集镇范围内中心隔离(包含龙伏集镇、泮春集镇及后期增设隔离护栏)、街道路面、其他公共设施等必须每月定期清洗1次,确保美观和使用寿命。
(2)作业承包范围内所有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每月定期清理一次(陈年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牛皮癣、小广告等)。
(3)集镇红线范围内绿化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3.5米以下每季度至少修剪一次,保障视野开阔。
(4)集镇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集镇清运春冬季9:00前(夏秋季8:30前)完成,工业小区每天早上10:00清理完毕。每个垃圾桶、点进行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必须及时报备),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5)集镇红线范围内每天早晨春冬季9:00(夏秋季8: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
(6)镇垃圾分拣中心要安排专职管理员,负责将集镇及各村送到的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分拣,分类存放管理,配合市里与各村搞好低价值回收物的收集转运,并做好台账。
(7)垃圾车辆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
(8)加强垃圾压缩站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垃圾压缩站及周边干净、整洁,垃圾能够及时转运不积压。
(9)保洁人员每天对各自辖区内进行清扫、整理,保证各自辖区干净,整洁。
2、垃圾清运人员操作注意事项
(1)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3)垃圾运输车的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4)垃圾转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清运人员不得私自收取个人或企业任何费用(包括香烟)。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考核方式及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承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将督查情况通报给乙方并采取处罚措施;对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员不到岗、清扫路面不彻底等情况,将按每处200元/张图片的处理方式从合同内扣除相关费用。若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成,将按每处500元/张图片的处理方式从合同内扣除相关费用。上级检查通报按浏阳市本级扣400元/张图片,长沙市本级扣600元张/图片,省级以上试情况处罚,龙伏镇季度排名在浏阳市前10名的不予处罚,排名在后5名的双倍处罚,龙伏镇季度排名在长沙市抽查中排前10名的不予处罚,排名在后5名的双倍处罚。
2、乙方需维护好地方关系,如发生任何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处理,有需要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因乙方公司或个人行为对甲方工作和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给予乙方惩戒性措施。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要求搞好规定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垃圾压缩处理、分拣分拣站的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2、乙方为工作人员购买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保险;
3、乙方实施保洁作业的车辆维护、机械设备及工作劳酬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障车辆及设施有合法的管运资质,抓好安全;
4、保洁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每周以图片和文字形式由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必须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6、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认真及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临时任务,合同范围内不计报酬。
7、乙方负责教育和管理好公司员工(含临时雇佣、聘请人员),必须为员工配齐环卫反光背心、救生衣等安全标志,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员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垃圾中转、处置过程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维护好垃圾压缩站的垃圾分拣中心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出现因垃圾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将每天产生的垃圾按要求将垃圾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不得进行填埋、焚烧,如发现有填埋及焚烧现象,甲方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约谈乙方,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7.5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7.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移交甲方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7.7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7.8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7.9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如将中标标段再行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部分暂停保洁,或垃圾未及时清运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因举办重大活动突击完成正常作业范围外工作任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补助工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合同条款任何修订、补充或增加条款,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的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移交承担管理权,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等。
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龙伏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龙伏镇望峰路1号

法定代理人: 暨朝佐 法定代理人: 郭亚娇

委托代理人: 李文 委托代理人: 寻湘

电话: 0731-83550001 电话: 0731-82875252

传真: 0731-8355003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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