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安新区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zy-2022-04001-gacg
预算金额4.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正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祖松19585833606
中标联系人杨成松
公告正文


本项目于2022年5月6日14时00分,地点贵州正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中山南路花果园A北区3栋1201)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并报采购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ZZY-2022-04001-GACG 

采购人: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

详细地址: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7号楼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708517445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正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2组团风情商业街2-4-5号

联系人:陈祖松  联系电话:19585833606

二、磋商小组成员:朱旺(采购人代表)、申静霞、熊红星。

三、磋商基本情况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中鑫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综合评审得分:90.00分 

最终磋商报价:48800.00元  

项目负责人:杨成松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毕节市嘉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综合评审得分:67.45分 

最终磋商报价:49500.00元  

项目负责人:赵煜邦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综合评审得分:60.21分 

最终磋商报价:49200.00元  

项目负责人:黄可心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四、公示期及公示媒介:

公示期1个工作日(2022年5月9日),本项目成交结果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官网公示

五、质疑及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向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采购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10 日期限内。采购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磋商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对采购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采购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4.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将立即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将投诉材料补正要求告知投诉人后退回;形式上符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后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采购人: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正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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