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宜化化机卷板机配件(铜螺母)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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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成交供应商:鄂州合智锻压设备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卷板机配件(铜螺母)1、项目编号:YHHJ-DY-LQ-20220818-01一、项目概况: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就“卷板机配件(铜螺母)”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单源采购公示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发送至cengzh@hbyihua.cn,逾期不予受理。5、公示时间: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8月21日(三天)()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4、单源采购理由:
三、联系方式: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无。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附件:投诉邮箱: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投诉电话:0717-886830815171780568本项目所在公司地址: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招标处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07176536246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曾志恒13487278060
付款方式:电汇,货到验收合格付全款。交货期:3天。二、商务及报价要求见单源采购公示一、资格要求卷板机配件(铜螺母)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四、验收标准无三、资质要求见附件1:轴-模型图纸技术要求增值税率及票制:13%增值税,一票制
住所地:甲方(买方):采购合同四、合同模板六、其他要求:无无。
一、合同组成为满足项目需要,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合作谈判或其他)方式,从乙方购买附件1《采购明细表》所列货物(以下统称“货物”),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
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等文件;4.招标文件(如有);3.投标文件(如有);2.中标通知书(如有);1.本合同书及其书面补充协议(含附件);(一)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下:
A.交货数量不允许任何偏差;(二)实际交货数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一)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的货物为,拟采购数量为,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明细表》;二、合同标的物(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互相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五)采购物用于甲方XX项目使用,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采购物生产计划报甲方审核通过,否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随时变更货物品种、规格和型号、采购数量、质量标准、等采购要求,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若变更的货物价格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无书面补充约定,甲方单方变更上述内容的,本合同其它未变更内容依然适用,且乙方不得以发生变更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甲方定制且乙方已开始加工的货物除外。(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套随货资料(单套随货资料清单见附件2《随货资料清单》)。其中套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交至,另套资料随货物发至交货地点;(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供应货物不得超过甲方要求的采购数量或上一条约定的正偏差,否则超过采购数量的部分视同乙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本合同约定的偏差值已经考虑了货物合理磅差、在途自然增减、运输损耗、物理化学变化等一切可能引发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C.甲乙双方同意,交货数量允许的偏差值为±;B.交货数量适用文件规定的偏差值±;
(一)本合同项下货物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税率%),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综合费,每单位数量的材料综合费为(含税)。分项综合单价见附件1《采购明细表》;合同暂定总价为四、价款(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口头变更,但应当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文件。如无书面补充约定,甲方单方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本合同其它未变更内容依然适用,且乙方不得以发生变更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二)交货时间为。分批交货的,交货时间按甲乙双方在附件1《采购明细表》中注明的交货时间执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提前接收的,甲方因此额外支付的保管、保养、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一)交货地点为。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按甲乙双方在附件1《采购明细表》中注明的交货地点执行;三、交货地点与时间
(一)货物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无国际、国家、部颁或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同时存在时,按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五、质量保证(四)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项下增值税税款进行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款保持不变。(三)本合同仅对材料单价进行调整,综合费采用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材料单价以本合同签订之日约定的单价为基准,货物发货之日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在±5%(含5%)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调整,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申请协商调整价格,若30天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确保正常供货,协商期间乙方也需按合同履行义务,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二)综合费包含加工费、制造、包装、至交货地运输、保险、装卸、性能检测、验收、鉴定检测、售后服务、样品样具、税费、合理利润等为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大写:),合同最终总价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为准。
六、包装(六)货物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自乙方书面申请返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五)质保期内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货物已经使用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为此发生的拆除、重建、返工、罚款、违约责任等一切费用或损失。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重新起算。乙方拒绝更换,或者乙方更换后质量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甲方有权没收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四)货物质保期为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个月,甲方留取含税总价款的%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制造材料缺陷、运输不当等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货物质量问题承担免费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三)乙方对甲方采购货物的拟使用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地区、使用目的等已做了充分的了解,乙方保证货物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合同约定对拟使用货物的项目负有管理的单位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自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等,下同)的要求并适应甲方拟使用地区的气候环境等外部条件;(二)甲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质量还需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甲方对货物质量的特殊要求为;
A.拒收。相关货物由乙方自行拉回或采取其他方式妥善处置,甲方拒收货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甲方违约;(五)若货物包装不符合本条约定的标准,甲方可选择:;(四)包装物的所有权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转移至甲方,甲方对包装物回收的特殊要求的除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三)乙方保证货物包装所用的材料符合国家以及货物拟使用地区有关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二)甲方对货物包装提出特殊要求的,货物包装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甲方对货物包装提出的特殊要求为;(一)货物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或有关国际标准、行业惯例的规定,包装需满足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全的要求;
八、验收与交付(二)乙方在货物发运前3日应向甲方通知货物的发货批次、装运清单以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承运人等信息。(一)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前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七、运输与保险C.甲方于货款中扣减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市场价的差价款。该差价款不能确定的,按该笔货物含税价格%的标准执行。B.乙方重新包装。乙方重新包装的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五)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验收标准产生争议的,乙方同意并认可由双方聘请甲方选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乙方承担鉴定检测费用。鉴定检测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鉴定检测不合格的,按第8.4条处理;鉴定检测期间乙方应安排人员保管该部分货物,必要时甲方可无偿提供停放场所,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四)货物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先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承诺的特定时间内发出了书面通知的,视为甲方已于口头通知之日完成了书面通知的送达。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的限期内更换、补足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上述期限内货物仍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承担相应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违约责任;(三)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意见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双方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如无特殊约定,甲方验收人员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是货物通过验收的唯一凭证。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不免除或减轻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甲乙双方对货物验收的特殊约定为;(二)货物验收由附件1《采购明细表》中列明的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组织进行。其他任何人员或单位无权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应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针对货物提出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性能特征、采购数量等全部要求。甲乙双方对货物验收的标准与方式方法有特殊约定的,货物验收还需遵照甲乙双方的特殊约定;(一)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负责组织卸货,附件1《采购明细表》中列明的甲乙双方收、交货联系人组织进行清点。清点、签收等行为不得视为货物通过验收或交付。乙方交货联系人应随货到达交货地点,不能随货到达的,不得迟于货到后3日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进行清点,乙方对甲方单方清点提出的缺件、缺损等清点结果予以认可。收交货联系人员以附件1《采购明细表》中列明的人员为限,其他任何人员或单位的清点、签收、代签等行为均无效;
A.乙方凭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支付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含税)的95%,即人民币¥(大写:)。(一)本合同价款支付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九、结算与支付(八)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花色、质量、外观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价款不应超过约定价款的80%)。(七)货物依据本条规定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实际控制或使用的,方为乙方完成交付。货物交付的同时所有权、风险一并转移;(六)验收未通过的货物,乙方应自行保管、维护、运回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处置。甲方暂时代为保管或提供停放场所的,甲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概不负责,因保管、停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甲方告知验收未通过之日起7日内或甲方要求进行处置的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对该批货物进行处置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货物,乙方对处置结果予以认可。如甲方选择对该货物进行变卖的,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甲方将该变卖款无息交给乙方;
(二)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等。C.乙方在每批货物验收合格的次月20日至25日凭该批货物的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结算,甲方自该次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支付该批货物含税总价款的95%;验收款:货物依据第8条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含税总价款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到货款:货物全部送达交货地点且完成第8.1条“卸货清点”程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含税总价款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合同生效后2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含税总价款%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B.分期付款。支付比例及条件为:
联行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A.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三)支付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税号:名称:(四)乙方应在申请支付前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税率为%的合法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开票信息如下:C.货款的%以银行转账支付,其余部分(不含质保金)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不贴息;B.承兑汇票。乙方承担贴息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户名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变更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支付款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就货物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通知和提示甲方;十、乙方承诺与保证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甲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实际损失,以上赔偿款从乙方货款、结算款中据实扣除或向乙方追偿。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乙方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甲方付款的,自甲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甲方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一)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书面单方解除合同:十一、合同解除(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测活动,并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四)乙方保证甲方使用货物免受第三方指控,否则甲方因第三方指控而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此发生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三)乙方保证所供应货物是全新的,来源是合法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对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货物上未设有抵押权、质权等任何权利负担;(二)对于国家或地区要求注册或办理使用许可的货物,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一)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疫情等;十二、不可抗力(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告知乙方解除的理由与依据。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3.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交货、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及其它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2.乙方违约行为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基于本款的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因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停建、与甲方解除合同及与设备定制单位解除合同等,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日以上的,或合同生效后7日内未将生产计划报给甲方审核通过的,或者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在缺陷,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用途的或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不会交货,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或不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除开承担延期交货的7天违约责任以外,还需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对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已经支付部分货款的,乙方应予退还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一)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甲方需求数量的10%及以上或甲方的计划所需所用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十三、违约责任(四)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期限相应延长。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三)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告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任何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以甲方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金额的5%。(七)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罚款,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在甲方处的所有结算款、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款项中据实扣除或向其追偿;(六)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将被列为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将被禁止参与甲方所有项目的投标和合同签订;(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任何债权进行转让、保理、质押,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四)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罚款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担保物权行使、行政机关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处罚或违约责任等,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逾期交货、不能交货或者不履行交货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按本条前两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举报方式:邮箱:zwr@hbyihua.cn;电话:13872631634(三)任何一方违反前两条规定,应向守约方按合同价款5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且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启动相应的监察及司法程序。(二)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有索贿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制止;(一)双方在业务关系建立及存续期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员(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或安排对方业务员进行消费等贿赂行为;公司之间的礼节性馈赠行为除外;十四、廉政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日期为准。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二)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宜昌猇亭;
乙方接收人:邮箱:接收地址:联系方式:甲方接收人:(四)如无特殊约定,合同执行期间包括争议解决期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文件为准。甲乙双方文书送达信息如下:
十七、特别约定任何一方变更文书送达信息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原送达地址、接收人继续有效。双方均同意认可通过邮箱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发出之时即为送达之时,通过邮寄送达的,寄出7天之后视为无条件送达。双方均应遵守《民法典》诚实守信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善意通知对方。邮箱:接收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公章)(以下无正文)2.随货资料清单附件:1.采购明细表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附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口
D
信息反馈直通车
随货资料清单附件2采购明细表附件1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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