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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根据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联系电话:020-81707628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建设地点广东广州荔湾区建设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一、“大坦沙岛沿江路(环岛路-育贤路)”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项目属于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的大坦沙岛沿江路衔接路段(长约1.2km),在规划一路以北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42~61m,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断面,设计速度为40km/h,在规划一路以南为城市主干路,标准红线宽度为50m,双向五车道标准断面,设计速度为60km/h,路面全部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排水工程、照明及配电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并将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围墙建设成3m高的实体墙(桩号YK0+770~YK1+082.819),且在实体墙上加装2m高的声屏障(桩号YK0+770~YK1+082.819),总长约300m。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4.5万元。环评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切实做好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除了正在施工的机械外,非施工时段不可存放任何施工机械,且不设车辆维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排入周边水体,保障水环境安全;通过采取设置工地围挡、洒水压尘、加强物料运输及存放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路面采用低噪声型改性沥青,加强道路绿化,尽量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对建成后的项目应加强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严格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等要求(上述标准规范有修订的,以当前有效的为准)。(三)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通行。(四)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其合法环境权益。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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