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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6/1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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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2

债务企业名称: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象山县丹城镇育才路16

债权总额:24582.5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24582.59万元,本金余额19430.99万元,利息3709.66万元,罚息1441.94万元(利息暂计至201843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还款协议及[2016]01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计算)。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还款人,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卫世纪城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8号地块17687.41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保证人为齐明春、沈海燕。

债务人概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3810日,注册地为象山县丹城镇育才路16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齐明春,经营范围:承包境外房屋与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信息开发、咨询、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钢结构制造、加工和安装(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目前经营正常

共同还款人情况:

1、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331日,注册地址象山县丹城镇新华路73号,注册资金1584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万成,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及系统集成、监控系统、通讯设备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钢结构制作、安装、加工。公司施工资质为总承包壹级。目前经营正常。

2、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7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城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石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经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申请,仙居县人民法院已于2017616日裁定受理大卫房产破产清算一案,目前破产管理人已接手经营管理工作。

保证人情况:

齐明春、沈海燕夫妇,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抵押物:

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仙居大卫世纪城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在建工程、大卫世纪城8号地块17687.41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质押物: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芜湖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旧村改造管理办公室的44371万元应收账款;

瑕疵披露:

12017824日及1127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二、之三],裁定书中表述“抵押权登记的存续将阻碍已售房屋的产权登记未售房屋的继续销售,严重影响破产程序的妥善推进及购房户权益的保护,不利于社会稳定”、“长城公司申报债权经大卫公司债权人会议审核并经本院裁定确认后,其合法有效的抵押债权可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抵押债权的清偿顺位优先受偿,本院将对其依法予以保护”,裁定支持了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提请求并完成他项权利证书注销及保全措施的解除,抵押物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经营管理及销售。

2、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大卫世纪城8#地块在建工程抵押设立在人民法院受理大卫房产破产申请之日一年内为由,要求撤销8号地块抵押权。2018416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浙102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我司8#地块抵押权。我司已就该案上诉,现在审理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http://zc.paimai.taobao.com)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竞价日期为201861910时至201862010时止(延时除外)。起拍价216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612日,本公告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87706252

传真:0571-8516787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1602

邮政编码:31504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63618

附件1.竞买人资格要求

附件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

附件3.资产转让协议(定稿)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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