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我公司根据《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湖北米迪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租赁湖北米迪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的综合楼3楼。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最近水体为西南侧350m处高桥河,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东侧2.7km处清江(恩施城区段)。项目西侧约80m为恩施泰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在建的立讯精密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东侧为荒地和山体。项目西南侧30m为恩施市外环路(城市主干道),西侧紧邻规划六号路(城市支路)。项目占地面积560m2,总投资300万。主要建设内容为检测实验室,包括气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紫外分光室、微生物检测室、分析室、药品室、高温室、天平室、样品室、制水室,并配套相关仪器设备、试剂,以及配套建设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设备室等辅助工程。
湖北森达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3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1〕26号”文予以批复,同意项目进行建设。项目于2019年立项,2019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8月完工,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阶段,属补做环评及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在环评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保洁废水。
项目实验室废水只要为实验室器皿使用完毕后的清洗废水,样品处理过程中实验器皿会残有酸、碱、盐、及有机溶剂类及其它化学品,其中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处理无机废液产生的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的实验器皿前两次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统一处理。其它清洗废水经实验室设置的预处理池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及化学沉淀等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实验室保洁废水及生活废水排入湖北米迪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综合楼处已建化粪池(约12m3)内,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 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 )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高桥河。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包括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其中有机废气主要来自苯、甲苯、二甲苯、有机醇类、有机酸类、烃类等易挥发性有机试剂使用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 无机废气主要来自浓盐酸、浓硫酸、氢氟酸、硝酸等无机酸使用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氢。因化学试剂使用量小,且仅在取用、暂存过程中有少量挥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的量很少。
检测实验室在气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紫外分光室、高温室及药品室均设置了排风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排风罩进入排气筒后经项目区内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30m )于项目所在建 筑物(高约 30m)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橱、离子风机、排风扇、空调外机等。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夜间、午间不进行产生噪声的实验活动,可以将运行期噪声降到最小,以减小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实验产生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有精馏、蒸馏产生的残渣,废弃的酸、碱、盐、有机溶剂,净化废气以及脱色产生的废弃活性炭、过期化学试剂及过期的标准溶液、残留化学药品的容器、包装物以及废弃的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净化废气以及脱色产生的废弃活性炭等。这些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主要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属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47-49,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生活垃圾: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高 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对厂区排放的废水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汞、六价铬、总铬、总砷、总铅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 1 标准及表 4 三级标准排放浓度。属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气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限速禁鸣措施。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南侧、北侧、东侧、西侧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在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高 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处理效果较好,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处理效果较好,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内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无特殊噪声污染源,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固废经统一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检测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检测实验室
建设单位:湖北森达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湖北米迪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671501666
邮编:445800
通讯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湖北米迪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我公司已完成检测实验室的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公司。
湖北森达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