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 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 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4 15: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 [2022]476 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2]397 号)和抚顺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抚交 [2022]126 号)的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招标人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顺市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位于抚顺境内,起于清原县湾甸子镇冰湖沟村,止于新宾县北四平乡六道村南侧,全长5.135公里,其中隧道长2.11公里,引线长 3.025 公里(含桥梁长度),桥梁长273米/2座。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隧道建筑界限高5.0米,宽10.5米;引线路基宽度10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招标范围:按照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为有效提升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原材料检测、隧道施工过程中检测、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竣(交)工验收检测。满足国家和部颁质量评定标准和试验规程及有关规定。(具体检测内容见招标文件)
2.3检测服务期:2023 年 5 月10 日至 2027 年 9 月6日,共 1580 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和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二级机构),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最新年度(2022年或2021年)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 5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 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4月4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4月16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登录百度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4POtDBqSq8p6UZdLN5U0A 提取码:mvs3)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4月26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应于当日9 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抚顺市)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七、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1号
电话:024-57505019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1号
联 系 人: 聂先生
电 话:024-538760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5-3号
联 系 人:董馨凝
联系电话:024-57556588
开 户 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帐 号:7370811201020002686
代理邮箱:819096039@qq.com
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 [2022]476 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2]397 号)和抚顺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抚交 [2022]126 号)的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招标人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顺市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位于抚顺境内,起于清原县湾甸子镇冰湖沟村,止于新宾县北四平乡六道村南侧,全长5.135公里,其中隧道长2.11公里,引线长 3.025 公里(含桥梁长度),桥梁长273米/2座。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隧道建筑界限高5.0米,宽10.5米;引线路基宽度10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招标范围:按照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为有效提升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原材料检测、隧道施工过程中检测、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竣(交)工验收检测。满足国家和部颁质量评定标准和试验规程及有关规定。(具体检测内容见招标文件)
2.3检测服务期:2023 年 5 月10 日至 2027 年 9 月6日,共 1580 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和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二级机构),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最新年度(2022年或2021年)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 5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 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4月4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4月16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登录百度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4POtDBqSq8p6UZdLN5U0A 提取码:mvs3)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4月26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应于当日9 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抚顺市)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七、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1号
电话:024-57505019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1号
联 系 人: 聂先生
电 话:024-538760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5-3号
联 系 人:董馨凝
联系电话:024-57556588
开 户 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帐 号:7370811201020002686
代理邮箱:8190960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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