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洲智能产业园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宏洲智能产业园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部门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宏洲智能产业园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单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2.3工程地点:盐城市宏洲智能产业园
2.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8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宏洲智能产业园1号楼1部货梯全套设备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费用)、监督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测、验收费用、电梯的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年检费用和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电梯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和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及约定,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的
①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含载货电梯);
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④投标人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⑤投标人(或分公司)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梯设备销售;
②制造商(或分公司)或投标人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含载货电梯);
④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分公司)或销售代理商,且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维修保养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投标设备由满足本条资质要求的分公司或销售代理商负责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委托,并承担连带责任。
3.3相关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则为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设备品质要求
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所选电梯推荐品牌为“日立(广州)、通力(昆山)、蒂森克虏伯(中山)、上海三菱、奥的斯(天津)、迅达(苏州)”。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其它品牌产品,此产品知名度、档次、质量、服务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所选参考品牌,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补充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予以增加,并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投标人未按推荐或认可的品牌设备投标,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电梯的五大部件(控制柜、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原品牌合资及以上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商五大件原品牌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省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涉及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无息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15 日17:00时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 16日9:00时止(北京时间)。
6.4特别说明:
6.4.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6.4.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6.4.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6日9 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主任
联系电话:15051089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永红
联系电话:138050105522
招标办: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时间: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