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
(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
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9】726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 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 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4-440118-83-01-00320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22905689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3535014481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 101 号 A 座 6 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可研批复总用地面积 214686.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0983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室及图书 室、实验实训场所、行政用房、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用房、室内体育用房、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地下室、架空层及连廊等。
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 13577.46 平方米。其中新建 1 栋 1#食品与化妆品 技术及岭南文化艺术中心(5 层),建筑面积 7742.66 平方米,新建 1 栋 2#印艺传 媒中心(3 层),建筑面积 5834.8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 23.96 米,最大单跨跨 度 12.4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7742.66 ㎡。新建围墙长度 1600 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范围: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
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训楼(1#、2#)的前期
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照明、给排水系统、消
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电梯等)等;围墙工程(含土方开挖
回填外运、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围墙栏杆、围墙照明系统、
围墙入侵报警系统、围墙监控系统、门房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本次招标不包括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
建工程的绿化工程、10kV 供配工程及已经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
(2)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
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
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如
有)、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保险(含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
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51,798,473.36 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 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 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 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 和使用手册》。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 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 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 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 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 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 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 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 post_8484886.html )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 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 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 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 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 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 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 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
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9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 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 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 1 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 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 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 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 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
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三: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副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土建工程师 | |||
4 | 电气工程师 | |||
5 | 造价工程师 | |||
6 | 测量工程师 | |||
7 | 质量工程师 | |||
8 | 计划合同管理工程师 | |||
9 | 弱电工程师 | |||
10 | 安全员 | |||
11 | 资料员 | |||
12 | 技术员 | |||
13 | 施工员 | |||
14 | 施工员 | |||
15 | 材料管理工程师 | |||
16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
17 | 后勤管理人员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 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 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 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 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 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 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 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 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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