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190621003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190621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本项目是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17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88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前期调研

-

-

270000.00

270000.00

-

2

设计服务

-

-

1170000.00

1170000.00

-

3

打印费、管理费、税费等后期费用

-

-

348000.00

348000.00

-

合计报价

17880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7-24 —— 2020-07-23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项目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最终技术审核和成果验收通过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国金支行(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7319039726107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的深度要求。

5.2.1规划范围

人工智能科技城范围北至长韶娄高速、梅江路,东临长潭西线,南临含浦大道,西接望雷大道与智谷大道,总面积14.93平方公里(含测试区)(详见附件1),其中村镇建设用地面积约1.14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7.2平方公里。

5.2.2规划总体要求

保障片区内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从规划层面着手解决产业落地与土地供应之间的矛盾,为后续的片区土地开发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

5.2.3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工作内容应满足《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长规发[2005]100号的要求。衔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山林水体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衔接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城镇、乡村开发建设量。落实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意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确定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原则,明确地块划分;综合考虑建筑间距与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等各类控制指标;根据功能与交通需求,明确对外交通、城市交通系统、各类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根据产业功能与人口特征,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明确其控制要求;塑造优良城市空间,集约节约土地,合理确定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沿街绿地等绿地系统布局,确定绿地控制要求与位置调整原则;结合片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时序建议,明确村民安置保障措施;控规结合城市设计成果对景观分区、景观轴线、主要界面、节点、和标志等内容提出控制、引导建议。

(一)设计内容与要求

1功能与规模

落实上位规划对本片区的定位与空间结构,确定本片区的发展战略、功能定位、总体城市形象定位等内容。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交通系统

梳理规划区与周边片区以及其他重点片区交通联系,优化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形成完善的交通系统网络。衔接落实上位渝长广高铁、11号线等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明确中运量交通近期与3号线轨道山塘站的接驳线路与站点;明确高速公路改快速路的交通组织方式以及交叉口形式、道路断面等内容;完善城市主、次、支路网系统;构建绿色生态慢行人行系统;科学合理配置静态交通系统;进行道路竖向规划。考虑智能智慧交通在人工智能科技城的应用。

3生态保护与绿地景观系统

尊重自然山水,保护相对高差30米以上自然山体、1.2公顷以上自然水体与永久性基本农田。落实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绿地景观系统,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对本片区规划生态保护与绿地景观规划要求。

4用地布局规划

结合片区自身功能与特色,优化用地结构。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根据本区发展定位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等规模与比例。

5开发强度

充分调查研究规划区内已建在建项目,结合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未开发地块的开发强度与各类规划指标。

6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配置医疗、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控制要求与建设指标。

7市政公共设施

合理配置水、电、气、通讯、环卫、防灾减灾等各类市政公共设施与相关管网系统的空间布局、控制要求与建设指标。

8城市空间形象

落实上位城市设计各类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加强对滨水空间的处理与利用,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落实构建良好的景观视线系统,展示片区城市形象。对重点地段建筑风格、体量、造型、色彩和整体轮廓线等提出具体要求。

9农民安置

根据片区实际需求,测算农民安置人口,确定安置用地的位置与规模。

10开发时序

提出本片区的开发策略及建设时序,考虑不同开发时序阶段相应设施配套的需要,保障片区科学有序建设实施。

11衔接反馈相关上位规划

为保障片区建设实施,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的规划建议;提出必要的对基本农田对调整优化建议;对省级工业集中区范围规划调整进行专门说明反馈。

12控规实施评估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控规修编需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岳麓高新区已委托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3管控与实施

按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管控要求与相关新的标准,落实传导管控要求,研究创新管控手段,实现新旧规划管控体系转换,保障和指导片区规划实施。

(二)成果要求

1使用《湘源控制性详细规划系统7.0》。

2规划设计深度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等要求。

3土地利用分类须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相应CAD图纸(dwg格式)、相应文本说明书(doc或ppt格式)、控制图则纸质装订成果6套,提交成果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现状用地评定图

4)现状单位地籍图

5)现状道路分析图

6)现状建筑质量评定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图

8)拟拆迁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图

9)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图

10)土地利用规划图

11)规划功能结构图

12)道路系统规划图

13)公共交通规划图

14)道路竖向规划图

15)中小学布局规划图

1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7)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18)五线控制图

19)开发强度控制图

20)建筑高度控制图

21)控制单元划分与地块控制指标图

22)城市设计指引图

23)产业布局规划图

24)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图

25)村民安置规划图

26)给水工程规划图

27)雨水工程规划图

28)污水工程规划图

29)电力工程规划图

30)电信工程规划图

31)燃气工程规划图

32)防灾工程规划图

33)环卫设施规划图

34)近期建设规划图

35)远期建设规划图

5.2.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

原则上自项目委托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上报审批。由于省、市审查报批程序较多,时间难以预计,具体时间安排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为准。

1.1控规实施评估阶段(约3个月)

完成编制、审查与省、市报批。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前应进行实施评估。

1.2控规方案阶段(约2个月)

完成控规方案编制与方案评审

1.3控规初步成果阶段(约2个月)

完成控规初步成果编制及评审

1.4控规公示与征求意见阶段(约2个月)

修改完善控规成果,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务会审查后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意见。

1.5控规市规委会审查与报批阶段(约2个月)

修改完善控规成果,通过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务会审查后上报进行市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市政府审批。

1.6控规省政府报批(约1个月)

上报省政府审查及审批。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中标单位按照设计任务书及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设计任务。

5.2.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6成果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办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天域新都商务楼6楼
法定代理人: 张迎春 法定代理人: 黄敏
委托代理人: 唐子可 委托代理人: 杨索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4694908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0731-846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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