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3.12.12交警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3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1213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12.12交警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213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8 —— 2025-01-2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甲方按乙方的合同价除以 12 个月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税金、工作日加班和周末加班、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08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长沙市公安局大保障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完成交警物业服务工作。
注: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要求: 由乙方负责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管理,主要服务内容: 1、按岗位要求提供优质的员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老员工; 2、与物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交甲方备案); 3、为物业服务人员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缴纳五险证明交甲方备案); 4、代为发放工资、交通及加班补助等; 5、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 6、对辞职的服务人员进行补充招聘; 7、组织开展员工保密培训,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并要求有相关培训记录; 8、保证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物业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9、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物业服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10、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1、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12、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3、承担物业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14、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三、对物业服务人员及配置要求 1、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 3、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4、所有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特殊岗位按照相应的要求确定,厨师可视情况放宽年龄限制,但须经甲方同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5、保安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并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6、从业人员必须统一标识、统一服装上岗。 四、其他说明 1、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物业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五、项目特别说明 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甲方按乙方的合同价除以12个月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税金、工作日加班和周末加班、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其中考核奖金不包含在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另行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另行结算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中标费用中),费用标准按照30元/小时进行结算,如特殊工种的费用结算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申请: 5.1非工作日需安排人员加班(搬运办公桌椅、物品、食堂临时安排客餐或开展其他非岗位本职工作等); 5.2遇到不可控的任务,需增派人员至项目支援的; 5.3如需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到甲方各类外勤或参与行动保障的; 5.4会务人员为保障会议正常开展利用非工作时间(如中午休息时间或夜间会议延迟)加班的;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因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8、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考核实施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项目考核标准; 1、《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将委托管理的工作划分为九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总则5分;②房屋维修管理10分;③水电维修维护管理10分;④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15分;⑤清洁卫生管理15分;⑥安全保卫管理15分;⑦食堂管理15分;8服务受理10分;⑨保密管理5分; 2、甲方成立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85-95分(含)分间,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少一分,处罚管理公司200元;总得分95分(不含95分)以上每增加一分,给管理公司奖励200元。奖励和处罚在每月初1-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奖励和处罚结果。奖励和处罚需甲方告知乙方,确认后支付到每月工资中; 3、对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管理费中扣除;应得的奖励金,由甲方在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4、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5、甲方每年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在年度考核评分((考核年度内4个季度考核成绩总和÷4))中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达到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另行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另行结算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中标费用中),费用标准按照30元/小时进行结算,如特殊工种的费用结算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申请: 1.1非工作日需安排人员加班(搬运办公桌椅、物品、食堂临时安排客餐或开展其他非岗位本职工作等); 1.2遇到不可控的任务,需增派人员至项目支援的; 1.3如需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到甲方各类外勤或参与行动保障的; 1.4会务人员为保障会议正常开展利用非工作时间(如中午休息时间或夜间会议延迟)加班的; 1.5物业服务人员除保洁员中晚餐不在食堂就餐之外,其他人员与职工同吃工作餐。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岗位要求提供优质的员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老员工; 2、与物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交甲方备案); 3、为物业服务人员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缴纳五险证明交甲方备案); 4、代为发放工资、交通及加班补助等; 5、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 6、对辞职的服务人员进行补充招聘; 7、组织开展员工保密培训,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并要求有相关培训记录; 8、保证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物业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9、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物业服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10、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1、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12、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3、承担物业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14、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办理完成款项支付的申请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5 乙方应在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的义务,如乙方拒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6 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若违反,乙方应当以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若违反,乙方应当以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8甲方成立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85-95分(含)分间,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少一分,处罚管理公司200元;总得分95分(不含95分) 以上每增加一分,给管理公司奖励200元。奖励和处罚在每月初1-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奖励和处罚结果。奖励和处罚需甲方告知乙方,确认后支付到每月工资中; 7.9对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管理费中扣除;应得的奖励金,由甲方在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7.10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7.11甲方每年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在年度考核评分((考核年度内4个季度考核成绩总和÷4))中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达到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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