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清水港整治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清水港整治工程征求意见公告
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于近期就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清水港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为避免招标人的招标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5日
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各潜在投标人在公示期间,点击本征求意见公告后“征求意见反馈”模块将主要的意见建议和依据在系统内提出。
2、并在公示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或直接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附相关依据,提供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
联系人:钱主任
电话:13967285251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2501室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952035342@qq.com
联系人:王喆、王佳珺
联系电话:0572-6061088(15857238103、13587252378)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招标文件公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3628036-74122-661-征求意见
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于近期就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清水港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为避免招标人的招标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5日
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各潜在投标人在公示期间,点击本征求意见公告后“征求意见反馈”模块将主要的意见建议和依据在系统内提出。
2、并在公示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或直接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附相关依据,提供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
联系人:钱主任
电话:13967285251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2501室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952035342@qq.com
联系人:王喆、王佳珺
联系电话:0572-6061088(15857238103、13587252378)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招标文件公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3628036-74122-661-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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