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台3D节目拍摄制作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1243025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中
标书截止时间2012/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2/11/29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北京电视台3D节目拍摄制作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GXTC-1243025

采购人名称:北京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53366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354431-101、13520066043传  真:010-62611271、010-88357073

  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批)

  

  主要技术参数

  及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01

  

  3D现场EFP视频制作设备

  

  1

  

  详见“第七章 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及范围”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北京电视台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

  

  02

  

  3D立体节目制作高端剪辑设备及异构网络集成

  

  1

  

  03

  

  3D立体制作素材粗编工作站

  

  1

  

  04

  

  3D立体制作3D校正系统

  

  1

  

  05

  

  3D立体制作3D校色系统

  

  1

  

  06

  

  3D立体制作常规剪辑设备

  

  1

  

  07

  

  3D立体包装字幕机图文系统

  

  1

  

  采购用途:自用

  项目预算:该项目的项目总预算为3000万元人民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3) 投标人应是从事视音频网络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并有相关经验的厂商、公司或单位。

  (4) 摄像设备、存储、编辑设备、记录单元、3D监视器等主要设备必需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5) 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28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务必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五路通北街5号 电科国际大厦三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项目联系人:陈中
电 话:010-88354431-101、13520066043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分公司

  开户账号:7112510182600088640(此账户用于收取标书款、服务费时使用此账户)

  开户账号:7112510182600088708(此账户仅能用于收退电汇、支票、汇票形式保证金,其他业务款项不得使用此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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