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弋江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cg2022hw58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志勤1595535064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芜湖市弋江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WH21CG2022HW5834

原公告项目名称:芜湖市弋江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日期:2022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增加合同条款格式内容,如下: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设备清单及价格

1、采购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1。

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价格均为含税价(税率%),上述价格同时包含了设备的运费、包装费用、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全部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费用在内。前述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质保及乙方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产品应为全新、原装正品,质量技术标准应同时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标准,并确保产品配备的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和各类附件是完整的。

2、乙方应保证设备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设备、人员安全,安装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甲方资产无损,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后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安装、调试等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乙方作业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务或其他类似法律关系,乙方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工伤争议、薪资争议等)均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3、本合同所涉设备质保期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设备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故障等乙方负责免费以维修维护、更换零部件,直至更换整机等方式予以解决到位,质保期满后,乙方保证后期设备配件充足和及时供应。质保期内,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员到甲方现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保修通知24小时内及时派员到甲方现场维修处理,因此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产品在质保期内,若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或乙方无法对现有质量问题或故障维修到位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同类全新合格产品。质保期内乙方拒绝履行维修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等工作的,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货物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验收:

1、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送方式为;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适于长途运输,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包装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不回收。

2、送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3、送货时间:乙方应当之前将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设备送达至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送货地点。

4、货物交接及验收:乙方送货至约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如发现货物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期或其它方面不符,或者货物存在损毁灭失、外包装破损、浸水或其他明显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约定供货期限内及时更换合格货物至约定送货地点,否则应当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责任。若乙方接到拒收通知后日内不作处理的,视为乙方放弃问题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货物折价或其它方式处置的权利,甲方因此支出的仓储、保管、处置等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整件包装不便全部拆装检验的货物,甲方可在货物拆封进行安装调试时进行检验,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以更换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逾期解决的乙方承担逾期供货责任。

5、安装调试及验收:乙方依约将设备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应在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送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安装工作,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若乙方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确保限期整改完毕,且能够通过甲方的二次验收。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应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若有),并自费拆卸搬离全部设备,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甲方上述验收、签收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最终认可,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若乙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质量责任,负责无条件以维修、维护、更换合格货物、退还相应货款、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形式解决问题并承担责任。

7、培训: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及要求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乙方负责提供物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简要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计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按照上述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位,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乙方基于本合同履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甲方有权直接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若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或扣除后仍有结余,且双方无任何争议纠纷的,甲方于质保期届满后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货款支付:本合同所涉货物货款甲方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主设备进场后(主设备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2)支付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元;

第二期:整线设备(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采购设备)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元;

第三期:采购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元;

第四期:余款作为设备质保金,第一年质保期届满且双方无争议纠纷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乙方同时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同价5%的银行质保保函,前述质保保函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整体届满之后解除。

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依约开具发票或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依约开具合格发票。

3、甲、乙双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if !supportLists]第七条、[endif]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供货的,应当按照逾期供货的货款总额%/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超出前述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对于超出部分另行承担赔偿责任。逾期供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甲方全部已付款项,自费取回已交付设备(若有),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法对其所供货物承担质量责任,若甲方在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障等情形,乙方应当负责以维修、维护、更换零部件、更换合格货物以及其他一切必要方式予以解决,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纠纷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应对相关调查、鉴定、协商、诉讼、仲裁等程序,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赔偿甲方损失。

4、合同双方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因此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款项;守约方为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调查鉴定费、差旅食宿费用等。

5、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

6、本合同其他条款对于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乙方应及时了解双方所在地及运输途中地区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本合同履行不因乙方未及时了解疫情管控措施而受到影响,疫情管控措施不应视为本条约定所指的法定不可抗力事由。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转让与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及责任。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条、保密责任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文本、合同中的约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披露、泄露,同时禁止乙方将前述资料、信息擅自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就甲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于本合同的修改或对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均需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3、本合同附件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弋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       

联系方式:1592231252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广场7楼 

联系方式:1595535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15955350645

 

采购人:芜湖弋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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