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嘉鱼县西凉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SZZX-202307QT-006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41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307qt-006001001
预算金额414.6万元
招标公司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招标联系人胡涛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爽涛027-872735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嘉鱼县西凉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SZZX-202307QT-006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307QT-00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西凉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3〕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西凉湖 建设规模:岸坡修整和植物群落恢复,修整岸坡长度约0.56km,植物种植总面积约7.87万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①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②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414.6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要求);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1、202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财务要求,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方能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8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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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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