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运营电梯委外维修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7916.4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运营电梯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运营电梯委外维修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
本次开标时间设在2024年6月6日,考虑到本项目台量大涉及的金额较多,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多,且合同开始时间在2024年11月3日,开标时间能否适当延后。
答:由于本次招标金额较大,涉及合同签订流程时间较长,按照现招标进度刚好满足本轮合同期届满前完成下次合同签订,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情况详见补遗。
问题2:
大包范围内的零部件质保期12个月,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从更换之日起质保5年。一般来说行业内电扶梯零部件质保期均为12个月。
答:根据最新《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此处要求质保5年符合规定,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xxxxx(小写:xxxxx元),在合同最后一期支付中扣除,用以保证在本合同期内进行维修保养的电梯出现电梯维修保养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处理费用。自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成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个月,期满可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甲方在收到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且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符合退款条件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季度后付,本来支付节点就是在期后,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季度支付是指合同期内产生的维保及材料费用支付。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作合同档案验收过程及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质保期内部分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整改费用。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
业绩部分:投标人(含投标人的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已完成或在执行的与本项目涉及的品牌的电梯维修保养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投标人与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金额可累计计算,但与同一法人主体的业绩只能算1个)
请招标人解释:全国范围有哪两家组成联合体能拿到这决定性的分数,招标人明目张胆的为外资品牌量身定制本条款是什么用意,招标市场还有公平性可言吗?现在就能知道中标人为本线路现有品牌的原厂联合体,请招标人说明制定此评分办法的用意,此条款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请招标人修改此评分办法,还电梯行业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标环境,招标人已明显违背招标法条例,要求纪委严查。
答:第一、本项目涉及的电梯品牌维修保养业绩是全国范围内的业绩,且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可累计计算,并非量身定制;第二、轨道交通项目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特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关系市民出行安全;第三、重庆轨道交通深埋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超过10米以上的数量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维保垫资、事故赔偿等)、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物料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等多资源,为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关于业绩部分:投标人(含投标人的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已完成或在执行的与本项目涉及的品牌的电梯维修保养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投标人与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金额可累计计算,但与同一法人主体的业绩只能算1个)
请问:除了本线路两个品牌组成联合体能拿到这十几分外,全国范围没有一家或者哪几家组成联合体能拿到这决定性的分数,招标人明目张胆的为外资品牌量身定制本条款是什么用意,招标市场还有公平性可言吗?现在就能知道中标人为本线路现有品牌的原厂联合体,请招标人说明制定此条款此评分办法的用意,此条款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的意义何在?请招标人修改此评分办法,还电梯行业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标环境,招标人已明显违背招标法条例。
答:第一、本项目涉及的电梯品牌维修保养业绩是全国范围内的业绩,且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可累计计算,并非量身定制;第二、轨道交通项目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特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关系市民出行安全;第三、重庆轨道交通深埋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超过10米以上的数量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维保垫资、事故赔偿等)、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物料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等多资源,为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
投标人(含投标人的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已完成或在执行的与本项目涉及的品牌的电梯维修保养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投标人与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金额可累计计算,但与同一法人主体的业绩只能算1个)
请问:本条款目的是什么,全国有哪一个厂家满足,全国范围内只有本条线现有两个厂家组成的联合体能拿到这致胜的十几分,此办法显然是招标人为本线路两个厂家量身定制的必胜条款,中标人已经可以明确为该线路现有厂家所组成的联合体,此条款的公平性何在?背后有什么利益使招标人为其量身定制必胜性评分办法,请纪委严查,重新制定公正公平的评分办法,还招投标市场公正。
答:第一、本项目涉及的电梯品牌维修保养业绩是全国范围内的业绩,且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可累计计算,并非量身定制;第二、轨道交通项目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特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关系市民出行安全;第三、重庆轨道交通深埋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超过10米以上的数量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维保垫资、事故赔偿等)、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物料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等多资源,为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关于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点疑问:
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4.2合同价格及发票条款内容
“本合同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的人工、材料(大包范围外材料除外)、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括大包范围外材料更换的人工、辅材、施工措施等费用。”
13.1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
提问:合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间接责任,特别是“暗示”和“间接责任”代表了责任无限,合同报价中无法评估该部分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去掉合同内“暗示或间接”责任、义务和风险?
2、合同 “11.8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xxxxx(小写:xxxxx元),在合同最后一期支付中扣除,用以保证在本合同期内进行维修保养的电梯出现电梯维修保养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处理费用。自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成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个月,期满可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甲方在收到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且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符合退款条件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15.履约担保”
提问: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是否重复让乙方履行职责,是否合理,能否只有履约担保?
3、合同“13.11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及履约担保)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甲方因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告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提问:该条款未对乙方体现公平公正,若是管理方或第三方责任,这些费用还是由乙方支付么?
4、合同第五章 技术要求“3.1电梯进行维修工作可在运营期间进行(其中换乘、大客流等车站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分时段维修),例行保养工作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在指定的时段进行,若遇节假日或大客流,则当天维修保养的具体时间顺延,但电梯保养间隔时间不可超过14天(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调整设备保养频次)。实施工程中如出现维修保养工作时间、频次变化,费用不发生变化。”
提问:“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调整设备保养频次”该条若是针对所有站点,涉及的势必会增加人员成本,而该人员成本因乙方无法估算,对报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只针对特殊的大客流站点调整保养频次,以便核算成本。
5、合同 “ 7.4中标人提供维修保养大包范围内的零部件质保期12个月(需中标人列出清单明确),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从更换之日起质保5年。”
提问:大包外材料质保5年,会严重影响报价,是否可调整?
答:1、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仔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工地位置、作业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也要充分研判此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后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担保是项目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作合同档案验收过程及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质保期内部分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整改费用,确保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13条为违约责任,所指为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损失赔偿问题,故不涉及管理方或第三方责任,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款以及甲方为维护权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设备实际情况是指设备故障率较高,出现困人、伤人等情况,要求乙方提高保养质量及频次以达到设备安全运行要求。但投标人针对评分标准中:承诺对大客流站(详见技术部分大客流站明细表)扶梯,在满足国家标准每月不少于二次维保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半月维保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研判成本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根据最新《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此处要求质保5年符合规定,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
关于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点疑问:
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4.2合同价格及发票条款内容
“本合同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的人工、材料(大包范围外材料除外)、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括大包范围外材料更换的人工、辅材、施工措施等费用。”
13.1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
提问:合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间接责任,特别是“暗示”和“间接责任”代表了责任无限,合同报价中无法评估该部分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去掉合同内“暗示或间接”责任、义务和风险?
2、合同 “11.8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xxxxx(小写:xxxxx元),在合同最后一期支付中扣除,用以保证在本合同期内进行维修保养的电梯出现电梯维修保养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处理费用。自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成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个月,期满可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甲方在收到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且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符合退款条件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15.履约担保”
提问: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是否重复让乙方履行职责,是否合理,能否只有履约担保?
3、合同“13.11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及履约担保)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甲方因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告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提问:该条款未对乙方体现公平公正,若是管理方或第三方责任,这些费用还是由乙方支付么?
4、合同第五章 技术要求“3.1电梯进行维修工作可在运营期间进行(其中换乘、大客流等车站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分时段维修),例行保养工作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在指定的时段进行,若遇节假日或大客流,则当天维修保养的具体时间顺延,但电梯保养间隔时间不可超过14天(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调整设备保养频次)。实施工程中如出现维修保养工作时间、频次变化,费用不发生变化。”
提问:“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调整设备保养频次”该条若是针对所有站点,涉及的势必会增加人员成本,而该人员成本因乙方无法估算,对报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只针对特殊的大客流站点调整保养频次,以便核算成本。
5、合同 “ 7.4中标人提供维修保养大包范围内的零部件质保期12个月(需中标人列出清单明确),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从更换之日起质保5年。”
提问:大包外材料质保5年,会严重影响报价,是否可调整?
答:1、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仔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工地位置、作业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也要充分研判此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后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担保是项目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作合同档案验收过程及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质保期内部分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整改费用,确保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13条为违约责任,所指为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损失赔偿问题,故不涉及管理方或第三方责任,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款以及甲方为维护权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设备实际情况是指设备故障率较高,出现困人、伤人等情况,要求乙方提高保养频次以达到设备安全运行要求。但投标人针对评分标准中:承诺对大客流站(详见技术部分大客流站明细表)扶梯,在满足国家标准每月不少于二次维保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半月维保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研判成本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根据最新《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大包范围外零部件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此处要求质保5年符合规定,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
投标人(含投标人的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已完成或在执行的与本项目涉及的品牌的电梯维修保养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投标人与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金额可累计计算,但与同一法人主体的业绩只能算1个)
请招标人回复:本条款请问全国有哪一个厂家满足,全国范围内只有本条线两个厂家组成的联合体能满足,此办法是招标人为本线路两个厂家量身定制的必胜性条款,垄断性条款,中标人已经可以明确为该线路现有厂家所组成的联合体,请招标人认真研读廉洁监督电子卡内容,此条款的公平性何在?背后有什么利益使招标人为其量身定制必胜性评分办法,要求纪委严查,重新制定公正公平的评分办法,还招投标市场公正。
答:第一、本项目涉及的电梯品牌维修保养业绩是全国范围内的业绩,且同一法人主体多个单项合同可累计计算,并非量身定制;第二、轨道交通项目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特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关系市民出行安全;第三、重庆轨道交通深埋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超过10米以上的数量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维保垫资、事故赔偿等)、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物料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等多资源,为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主要零部件(自动扶梯扶手带、梯级链、电机、减速箱、控制系统,乘客电梯主机、钢丝绳(或钢带)、控制系统)与制造厂家或部件供应商(主要部件供应商详见电梯主要部件供应链情况表)签订供货协议,满足上述列举的所有主要零部件得5分,每缺少一项主要零部件扣1分,扣完为止。(若均为原厂家维保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协议,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若为原厂家维保则须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请招标人回复:招标人制定此项评分条款,是在为原厂家及联合体定制满分条款,显然违背了招标的公平竞争性,定制和垄断的背后是招标人与品牌商的利益输送,除了原厂家主要部件的供货协议没有投标人能提供,定制此条款的用意何在?提前恭喜原厂中表,请招标人修改此垄断条款,让投标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健康的投标环境。
答:电梯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电梯生产(制造)单位多数是向第三方供货单位采购获得,如环线扶手带,是向依合斯供货单位采购的,依合斯扶手带可以在任何扶梯上使用,有实力的维保单位一般有主要零部件的稳定供货渠道。
电梯设备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是电梯安全运行关键部件,其供货稳定性和故障处理及时性直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了缩短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造成停梯时间,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投标单位与这些主要零部件有合作供货协议及时供货。故评分办法不做修改。
问题11: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主要零部件(自动扶梯扶手带、梯级链、电机、减速箱、控制系统,乘客电梯主机、钢丝绳(或钢带)、控制系统)与制造厂家或部件供应商(主要部件供应商详见电梯主要部件供应链情况表)签订供货协议,满足上述列举的所有主要零部件得5分,每缺少一项主要零部件扣1分,扣完为止。(若均为原厂家维保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协议,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若为原厂家维保则须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请回复:此项评分办法除原厂及联合体以外没有厂家能够提供,招标人为原厂及联合体量身定制此条款是想让原厂及联合体直接中标吗?条款明显的排他性,赤裸裸的垄断,招标人为原厂及联合体量身制定这样的条款为外资品牌保驾护航,背后的利益想必是巨大的,请招标人自证清白修改该条款,也能让更多企业能公平参与招标竞争。
答:电梯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电梯生产(制造)单位多数是向第三方供货单位采购获得,如环线扶手带,是向依合斯供货单位采购的,依合斯扶手带可以在任何扶梯上使用,有实力的维保单位一般有主要零部件的稳定供货渠道。
电梯设备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是电梯安全运行关键部件,其供货稳定性和故障处理及时性直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了缩短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造成停梯时间,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投标单位与这些主要零部件有合作供货协议及时供货。故评分办法不做修改。
问题12: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主要零部件(自动扶梯扶手带、梯级链、电机、减速箱、控制系统,乘客电梯主机、钢丝绳(或钢带)、控制系统)与制造厂家或部件供应商(主要部件供应商详见电梯主要部件供应链情况表)签订供货协议,满足上述列举的所有主要零部件得5分,每缺少一项主要零部件扣1分,扣完为止。(若均为原厂家维保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协议,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若为原厂家维保则须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质疑:此条款完全是为原厂及联合体所定制,因非原厂以外的制造商根本不可能取得原制造商的供货协议,招标人制定此条款明显是为原制造商及联合体量身定制搞垄断,垄断的背后想必是让外资品牌搞利益输送合理化,该条款明显违背了招标法的公平性原则,请招标人修改该项评分办法,还行业公平竞争。
答:电梯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电梯生产(制造)单位多数是向第三方供货单位采购获得,如环线扶手带,是向依合斯供货单位采购的,依合斯扶手带可以在任何扶梯上使用,有实力的维保单位一般有主要零部件的稳定供货渠道。
电梯设备主机、扶手带、减速箱、梯级链、钢带等主要零部件是电梯安全运行关键部件,其供货稳定性和故障处理及时性直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了缩短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造成停梯时间,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投标单位与这些主要零部件有合作供货协议及时供货。故评分办法不做修改。
问题13: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3条违约责任13.1条款“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该合同条款主张间接损失,对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内容都增大了,不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建议更改为和上一次招标文件内容一样:“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不包含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
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仔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工地位置、作业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也要充分研判此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后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3条违约责任13.1条款“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该合同条款主张间接损失,对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内容都增大了,不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建议更改为和上一次招标文件内容一样:“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赔偿的损失均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不包含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
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仔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工地位置、作业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也要充分研判此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后进行投标。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79164680.00人民币元(大写:柒仟玖佰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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