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151111股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0.98%)
金额
147.4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989.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151111股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0.98%)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所在地区 370000 - 370600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成立时间 1987-11-23
注册资本(万元) 169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A19003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855人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 64989.150000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61 2307538747
2 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 13.18 1474960308
3 上海鲁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5 1001423149
4 上海佐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11 908038831
5 厦门福信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5.74 64233.5616
6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7 366217700
7 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 308100000
8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0 301900000
9 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 2.63 294592467
10 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2 293480000
11 其他48户股东 29.44 3295413182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138488.750000 1151493.000000 916539.27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20851942.630000 114517631.710000 6334310.92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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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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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7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20851942.6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14517631.7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334310.920000 6604831.5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989.150000 万元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是根据其目前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填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1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恒丰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322号)同意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6.90亿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6年,标的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定向募集、配股等方式,累计增加股本95.0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股本总额约111.94亿股。对于增资部分,标的企业正在安排验资相关事宜,拟验资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永中和XYZH/2017TJA30054《审计报告》及烟嘉评报字[2017]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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