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9.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ryzb[gk]2021008
预算金额19.4万元
中标联系人许文毫1369596731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RYZB[GK]2021008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29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29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30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30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30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1-30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07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07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11
    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1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华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RYZB[GK]2021008的康复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国产36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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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9-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吞咽障碍电刺激治疗仪(便携式) 好博 4(台) 48500.0000 194000 国内 HB62BE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元整(¥19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漳港街道永安路80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要求文件实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验收单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经采购人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能正常投入临床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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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货物价款的10%。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货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供货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b.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c.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采购人于验收后12个月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供货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 标人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 后向采购人支付中标总价的 10%作 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按投 标应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项目验 收合格 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且无 售后问题,向中标人提出申请,采 购人审核通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 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如果本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 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 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 外),每逾期 1 天,本投标人按迟 交货物金额的 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 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本投标人逾期交货达 60天以上(含 6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投标人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 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若本投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 15 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 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 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本投标人 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 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本投标人赔 偿损失。其他原因不能交货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有虚假应标,一经查出即 作废标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福州华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永安路8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桥路539号琴声商务广场6#楼5层5-19单元
单位负责人: 张春生 单位负责人: 连吉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许文毫
联系方法: 18059151616
联系方法: 136959673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030960009038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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