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0、520381-2020-CR-41)、赤水市文华大道化腾园安置房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2)地块
地块位置:赤水市文华街道双龙社区
建设单位:赤水市国投(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块面积:59511.1m2(合89.2662亩)
地块中心坐标: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0)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9187°,北纬28.55612°;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1)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9174°,北纬28.55755°;赤水市文华大道化腾园安置房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8808°,北纬28.55562°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0、520381-2020-CR-41)、赤水市文华大道化腾园安置房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2)地块位于赤水市文华街道双龙社区,依据赤水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59511.1m2(合89.2662亩),分为三个地块,其中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0)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9187°,北纬28.55612°,面积12240m2(18.3599亩);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1)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9174°,北纬28.55755°,面积16338.4m2(24.5075亩);赤水市文华大道化腾园安置房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8808°,北纬28.55562°,面积30932.7m2(46.3988亩)。
依据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2020-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0]174号)、关于出让202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0]175号)及关于出让2020-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0]176号),各地块所在区域地块编号依次为2020-12、2020-13及2020-14,各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0、520381-2020-CR-41)、赤水市文华大道化腾园安置房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42)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520381-2020-CR-40地块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开挖场地;520381-2020-CR-41地块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开挖场地;520381-2020-CR-42地块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开挖场地、赤水市顶升商贸有限公司。各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存在2家具有生产性质的工业企业、1个批发零售企业、1个电力供应、1个加油站及3家学校,工业企业分别为赤水市天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西北侧/0m)、赤水市建筑废料处理场(西北侧/42m)、批发零售赤水市顶升商贸有限公司(0m为位于地块内部),加油站为海和石化赤水加油站(南侧/370m)、电力供应为赤水市文华110kV变电站(西北侧/263m),学校分别为文华小学(南侧/207m)、赤水三中(南侧/412m)、成都软石赤水实验学校(南侧/613m)。结合地块与上述企业及学校的位置关系,上述企业、变电站、加油站及学校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各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各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519048087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