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P2、P3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48.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P2、P3 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24-02-05
合同名称济南市钢城区畜禽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P2、P3 实验室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发包人山东农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惠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工期90天
合同价款17485100元合同规模21997.99㎡元/㎡
工程项目地点钢城区辛庄街道高创园合同签订时间2024-01-29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且符合工艺图纸设计要求。合同生效时间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12.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9.1.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顺延的工期开工、完工;
(2) 由于乙方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项目竣工结算价款;
9.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合同终
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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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地起诉。由
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因非诉或诉讼发生的各项法律服务费。
1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项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政府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在争议的解决期间,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支付担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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