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舒城县】【澄清文件】舒城县黄河电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9.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523001003494001 舒城县黄河电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269.798652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08-14 17:12:09.0
主要修改内容 关于“舒城县黄河电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满足履约要求,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财务状况等财务证明材料不需提供”。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回复1:不需要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疑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其他”的描述“6、本项目中涉及到信息化软件设备,随着软件更迭,存在升级更新问题,中标人须对此次涉及的信息化软件设备负责终身免费升级更新等售后维护工作,投标时将此因素考虑到报价中,后期不得提出索赔。”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信息化软件设备终身免费升级更新指的是在原有功能模块上的终身免费升级更新,且在质保期内免费负责硬件设备维护或更换。
回复2:中标人须对此次涉及的信息化软件设备负责终身免费升级更新等售后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功能模块。
疑问3: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描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交货、指导安装与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服务”明确承包人负责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招标文件第68页“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2安装、调试”的描述“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卖方安排具有安装与调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卖方须对第三方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承担质量、进度等全部责任。若卖方本身具备安装与调试的资质能力,则由卖方直接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请问是以招标公告为准,即承包方负责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
回复3:本项目卖方须负责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招标人出于对设备安装技术熟练与工程质量考虑,故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安装、调试中约定,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卖方安排具有安装与调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卖方须对第三方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承担质量、进度等全部责任。若卖方本身具备安装与调试的资质能力,则由卖方直接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以“第一章 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为准。
疑问4:招标文件清单“一级水电站:3工业交换机、二级水电站:4工业交换机、三级水电站:10工业交换机”中描述:支持基于IEC62439-6 的DRP/DHP 冗余协议;网络自愈时间<20ms。而技术条款文件第36页描述为:支持ERPS环网冗余协议、兼容环网协议、支持单环、链路环、多环、相交环等多种冗余环网模式;环网自愈时间<15ms。两种参数不一致,以哪种为准,请明确?
回复4:此项参数要求以招标文件清单为准。
疑问5:招标文件清单“一级水电站:15高清彩色一体化球机、二级水电站:15高清彩色一体化球机、三级水电站:6高清彩色一体化球机”中描述为:16倍数字变倍,32倍光学变倍。而技术条款文件第56页 5.11.1.2高清彩色一体化球机 描述为:焦距:4.8 mm~110 mm,23倍光学变倍。两种参数不一致,以哪种为准,请明确?
回复5:此项参数要求以招标文件清单为准。
疑问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规定“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验收时间为准,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必须能够完全反映业绩有关要求。而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两处描述不一致。那么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对于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中“需提供业绩证明”,是否可以理解为附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必须能够完全反映业绩有关要求。
回复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类似项目”及“需提供业绩证明”是指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万元及以上水电站自动化(智能化)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验收时间为准,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必须能够完全反映业绩有关要求。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类似业绩”具体要求的,则需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黄河电站有限公司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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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相关附件
关于“舒城县黄河电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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