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拟对跃进河(珠江路-漓江路)、兴西河(东环路-峨眉山路)、中心河(珠江路-漓江路)3条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和功能强化,全长约4800米。主要内容包含基底修复、水生植物恢复、生态护岸修复、岸坡植被修复、曝气增氧设备 、MABR 膜等内容。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000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测量、工程勘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等。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测量,测量成果须满足设计和项目实施需要;②工程勘察,勘察成果须满足设计和项目实施需要;③编制项目建议书;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需要的相关文件;⑤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⑥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及配合等;⑦协助招标人办理上述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复的文件。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注: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相应资质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具体服从招标人安排。
6、质量标准:合格。所有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施工图设计确保通过图纸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设计确保达到相关深度标准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水利工程或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7、本项目设计组其他成员均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人员数量、专业配备须合理,具有相应专业的设计经验和能力,满足项目设计需求。投标时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设计需求及时配备到位。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等材料,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元)。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B座六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注: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七、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10楼1011室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1719室
联系人:纪先生
电 话:0515-88221719、13145100522
附件:定稿招标文件: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设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