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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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97,48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时尚文化城项目空调设备采购(26层及以上)(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时尚文化城项目空调设备采购(26层及以上)(第二次)”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1)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货物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 质疑: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是只能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能否参与投标?请明确,如果代理商能参与投标,前附表中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条类似业绩是否可提供制造商类似业绩请明确。本项目不同于常规的设备招标,有更多的工程技术服务内容(如:设备解体再组装、设备布置的二次深化设计、室内主机进风气流组织、CFD模拟软件分析、导风筒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的设计、恶劣环境的改善措施),是否可以允许经制造商授权的工程代理商参与本次项目招标,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确保本次招标是一个高质量的招标。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2)招标文件第126页,(六)承诺:8、我公司承诺中标后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满足项目设计需求,如因设备运行效果的模拟分析、设备安装间距、设备尺寸、设备的其他原因等造成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所采取的改善措施(导风筒费用除外,导风筒二次深化设计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设计的导风筒的材质、尺寸及现场布置满足现场可实施条件)的所有费用由我公司自行负责。 质疑1:制造商只是提供标准设备,所有的检测报告、能效认证、节能认证等为国标工况下的认证。本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偏离国标工况,偏离多少能否提出具体数据? 质疑2:“中标后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满足项目设计需求”,能否进一步明确项目设计需求(如:提出环境恶劣工况,在此工况下提供7-12度的冷冻水时设备的制冷量、功率的要求) 答:1、结合项目所在地气象条件和土建安装条件,实际工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设备须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偏差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2、设计需求为在项目所在地气象条件和土建安装条件下,设备制冷量、制热量、设备进出水温度满足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第94页,第五章 供货要求:“制冷量 130KW;制冷功率39.4KW;冷冻水温度7/12℃;制热量 150KW;制热功率 41.1KW;热水温度45/40℃;水流量 22.4m3/h;工作压力 1.0MPa;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机组外形尺寸2250X1200X250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质量(运输)1030kg;机组承压1.0MPa;噪音≤73dB;”“制冷量 65KW;制冷功率19.2KW;冷冻水温度7/12℃;制热量 72KW;制热功率 17.9KW;热水温度45/40℃;水流量 11.4m3/h;工作压力 1.0MPa;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机组外形尺寸 2200 X1120X202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质量(运输)455kg;机组承压 1.0MPa;噪音≤73dB” 质疑:本次招标65模块组外形尺寸 2200 X1120X202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65模块的机组外形尺寸1800*850*1700;相差很大,是否建筑结构做了调整?130模块高度限制在2500,本次招标65模块高度限制在2020,安装65模块楼层的标高比安装130模块楼层的标高矮480吗? 答:第一次招标要求的机组尺寸是从设备散热、管道安装空间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的优化要求。因第一次招标失败,本次招标为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将设备尺寸放大至土建安装的极限尺寸。因投标设备放大至极限尺寸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安装的风险和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正常运行的措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其他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条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2节一般要求第(11)设备制造商须提供CFD模拟软件分析, 疑问:CFD模拟软件分析只能做定性分析,达不到定量分析的条件,设备性能参数只能在实验室测试得出,国内大多数空调厂家都具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CFD模拟软件只是美资企业使用,美资企业不搞实验室,不用实验室验证设备参数,只搞软件分析。本条有严重崇拜美国的趋向。本项目如是美国人投资,可达到很好的限制条件。 答:本项目避难层设备安装间距位置受限,中标单位须根据项目实际条件提供设备运行效果的模拟分析(可由中标单位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模拟),如模拟结果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则须提供有效的改善措施方案。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即可。 2.(1)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货物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 质疑: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是只能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能否参与投标?请明确,如果代理商能参与投标,前附表中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条类似业绩是否可提供制造商类似业绩请明确。本项目不同于常规的设备招标,有更多的工程技术服务内容(如:设备解体再组装、设备布置的二次深化设计、室内主机进风气流组织、CFD模拟软件分析、导风筒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的设计、恶劣环境的改善措施),是否可以允许经制造商授权的工程代理商参与本次项目招标,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确保本次招标是一个高质量的招标。 (2)招标文件第126页,(六)承诺:8、我公司承诺中标后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满足项目设计需求,如因设备运行效果的模拟分析、设备安装间距、设备尺寸、设备的其他原因等造成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所采取的改善措施(导风筒费用除外,导风筒二次深化设计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设计的导风筒的材质、尺寸及现场布置满足现场可实施条件)的所有费用由我公司自行负责。 质疑1:制造商只是提供标准设备,所有的检测报告、能效认证、节能认证等为国标工况下的认证。本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偏离国标工况,偏离多少能否提出具体数据? 质疑2:“中标后设备的实际制冷效果满足项目设计需求”,能否进一步明确项目设计需求(如:提出环境恶劣工况,在此工况下提供7-12度的冷冻水时设备的制冷量、功率的要求) (3)招标文件第94页,第五章 供货要求:“制冷量 130KW;制冷功率39.4KW;冷冻水温度7/12℃;制热量 150KW;制热功率 41.1KW;热水温度45/40℃;水流量 22.4m3/h;工作压力 1.0MPa;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机组外形尺寸2250X1200X250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质量(运输)1030kg;机组承压1.0MPa;噪音≤73dB;”“制冷量 65KW;制冷功率19.2KW;冷冻水温度7/12℃;制热量 72KW;制热功率 17.9KW;热水温度45/40℃;水流量 11.4m3/h;工作压力 1.0MPa;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机组外形尺寸 2200 X1120X202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质量(运输)455kg;机组承压 1.0MPa;噪音≤73dB” 质疑:本次招标65模块组外形尺寸 2200 X1120X2020(设备尺寸不超过该尺寸),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65模块的机组外形尺寸1800*850*1700;相差很大,是否建筑结构做了调整?130模块高度限制在2500,本次招标65模块高度限制在2020,安装65模块楼层的标高比安装130模块楼层的标高矮480吗? (4)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条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2节一般要求第(11)设备制造商须提供CFD模拟软件分析, 疑问:CFD模拟软件分析只能做定性分析,达不到定量分析的条件,设备性能参数只能在实验室测试得出,国内大多数空调厂家都具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CFD模拟软件只是美资企业使用,美资企业不搞实验室,不用实验室验证设备参数,只搞软件分析。本条有严重崇拜美国的趋向。本项目如是美国人投资,可达到很好的限制条件。 答:详见问题1答复。 3. 投标产品参数以图纸为准还是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已有明确要求的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为准,未作明确要求的以图纸为准。 4. 质疑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二)技术偏离表”5.压缩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式变频压缩机,节流装置满足满负荷和部分负荷时精度调节要求;机组负荷调节范围: 30%-100%范围内能量调节运行。问:现有变频风冷模块机组的压缩机分为:全封闭涡旋式变频压缩机与全封闭转子式变频压缩机,两种压缩机只是运行逻辑不同,功能特点和性能特点相同,不同的制造商根据自身设备需要求配置不同的压缩机。此条为★号条款,指定压缩机类型,存在排斥采用形式压缩机的制造商。 答:1、涡旋式压缩机为风冷热泵产品使用的主流压缩机形式;2、涡旋式压缩机机组稳定性更高;3、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更适用大型公共建筑。综上,本项目设备选型选用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质疑2:本项目所招设备为风冷设备,设备需放置在设备层中,现场设备放置环境使设备需紧密排列从而导致机组散热差,严重影响使用效果,可能会导致机组高压保护,降低机组使用寿命。为增加换热效果,建议:同一系统中,单台机组尺寸不超过原设计尺寸,同一系统中总冷、热量不低于设计参数的基础上,可采用冷热量较大的设备,减少设备数量,可拓宽机组排列间距。 答:设计图纸已综合项目的土建条件和市场主流设备型号及参数进行设备布置,本次招标的设备参数和数量按设计图纸执行。 质疑3: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1.设备采购清单”中: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问:根据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条文(2024年版)(2024.10.1实施)绿建二星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对变频设备的COP值门槛要求为2.7*(1+6%)=2.862,IPLV门槛值要求为3.7。绿建三星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对变频设备的COP值门槛要求为2.7*(1+12%)=3.024,IPLV门槛值要求为3.7。本条参数是否为某制造商量身打造,为排斥其它制造商,故意抬高CPOP参数要求。 答:1、本项目设计时间为2024年3月,设计执行现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 2、同时本项目作为地标建筑有创绿建二星要求,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的项目绿建二星“D.6.1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的要求。COP按上述规范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的COP值2.9并提高6%执行,即2.9*1.06=3.074,故COP≥3.074。 质疑4:本项目是否只能制造商参加,代理商或经销商无参与?本项目预付款为20%,其它货款要验收合格后支付,此付款条件基本等于全垫资,作为制造商均是收到货款后发货,若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作为制造商无法满足付款要求。 答:1、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约定,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买方向卖方书面下达货物采购清单指令并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货物采购金额后,买方凭以下单据并完成报销流程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买卖双方共同确认货物采购金额的100%。 质疑5:本次招标文件相比第一次招标文件增加了更多的附加条件,为满足某品牌能顺利中标,对参数条件进行了修改和提高。不如直接发包给某品牌,即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标,何必还来走个招标形式。请招标人慎重审核招标文件,不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浪费国家资金。 答:本次招标文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其条件有所放宽。本招标文件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联,不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形。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5. 提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采购清单里面的设备参数,例如设备的制冷量、制热量、制冷输入功率、制热输入功率等相关参数,作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参数是否必须全部满足或者说是一模一样才能投标?如果是这样,那是否招标人对设备有唯一的倾向性,参数唯一性! 答:不是,投标设备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偏差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即可,且必须保证在招标人现有现场条件下设备能够安装并正常使用。 6.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问:获得品牌授权的代理商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7. 问题一:招标文件P115、技术偏离表:压缩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式变频压缩机, 质疑内容:目前市面上变频风冷模块机组压缩机形式有两种,全封闭涡旋式变频压缩机与全封闭转子式变频压缩机,两者仅内部运行逻辑不同,性能及特点基本一致,该条款导致众多采用转子变频压缩机的模块机的厂家无法参与。 建议该条款改为:压缩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式变频压缩机或全封闭转子式变频压缩机 答:1、涡旋式压缩机为风冷热泵产品使用的主流压缩机形式;2、涡旋式压缩机机组稳定性更高;3、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更适用大型公共建筑。综上,本项目设备选型选用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问题二:本次项目全部为风冷设备,因设备放置于设备层中,项目现场安装条件有限,机组排列太过密集,机组散热效果不好,影响使用效果,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机组高压保护,降低机组使用寿命。 建议增加优化条款:在同一系统中,所有设备为等大,单台机组尺寸不超过原设计尺寸,且同一系统中总冷、热量不低于设计参数的基础上,可采用冷热量较大的设备,相对减少设备数量,拓宽了机组排列间距,增加换热效果,同时还减少了安装成本。 答:设计图纸已综合项目的土建条件和市场主流设备型号及参数进行设备布置,本次招标的设备参数和数量按设计图纸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P115、第五章 《供货要求》设备采购清单中,性能参数C0P≥3.074,IPLV≥3.604; 根据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条文(2024年版)(2024.10.1实施) 绿建二星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对变频设备的COP值门槛要求为2.7*(1+6%)=2.862,IPLV门槛值要求为3.7 绿建三星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对变频设备的COP值门槛要求为2.7*(1+12%)=3.024,IPLV门槛值要求为3.7 建议将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采购清单中设备性能参数修改为:C0P≥3.024,IPLV≥3.7 答:1、本项目设计时间为2024年3月,设计执行现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 2、同时本项目作为地标建筑有创绿建二星要求,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的项目绿建二星“D.6.1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的要求。COP按上述规范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的COP值2.9并提高6%执行,即2.9*1.06=3.074,故COP≥3.074。 3、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IPLV≥3.7。 8. 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2、<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答: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做无效处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9. 本项目包含设备设备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指导安装、负责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上述中的指导安装、调试、维护保养 都是有当地代理商来完成,因此建议授权代理商可以以制造商名义投标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10. 目前大部分制造商的销售权给了代理商,中央空调涉及售后与现场的指导安装,当地代理商在人员与技术方面更能满足项目需求, 请问代理商是否可以参加投标?若只规定制造商限制了大部分优秀品牌参与。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11. 本次货物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我方理解确定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单位亦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明确?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渝公管发〔2023〕37号)及其使用要求。 1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B)评分标准换热器型式中”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3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1分,其余不得分。“现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格力/美的/海尔等均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存在排他性和指定性。因重庆地区水质问题,使用板式换热器容易堵塞。建议修改成”模块机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3分,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据市场调研,高效板式换热器优点之一是高效的换热性能。与传统的管壳式换热器相比,板式换热器具有更高的换热效率和更小的体积,同时板式换热器能够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长期稳定运行,减少了设备的维护和更换成本,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13.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B)评分标准换热器型式中”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3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1分,其余不得分。“现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格力/美的/海尔等均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存在排他性和指定性。因重庆地区水质问题,使用板式换热器容易堵塞。建议修改成”模块机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3分,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详见问题12答复。 14. 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做无效处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提问二: {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纸质投标保函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处,须采用手写签名。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标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