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固原市“雪亮工程”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nx18-055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固原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宁夏双德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所:宁夏永宁县望远路丰建材物流园26-12号。

法定代表人:许国雄,总经理,联系电话:13995460119。

委托代理人:戴明,公司职员 ,联系电话:13723388442。

被投诉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所:银川丽景街商贸城二期14-20。

法定代表人:韩林静,经理,联系电话:0954-3969521。

委托代理人:鲍晶, 公司职员 联系电话:18295113665。

被投诉人:固原市公安局。

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法定代表人:刘文戈 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志军,固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联系电话:18995441166。

2018年8月30日,被投诉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对固原市“雪亮工程”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DNX18-055Z)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6日。

投诉人于2018年9月5日以固原市“雪亮工程”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DNX18-055Z),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8年9月13日针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2018年9月14日,被投诉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对投诉人所质疑的质疑事项2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家公章,获得一等奖的得5分,获得二等奖的得4分,获得三等奖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变更,投诉人遂于2018年9月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于2018年10月10日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下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于当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人投诉称:“请求删除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此条款。招标文件中对要采购设备的规格、性能、功能已经做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重要的参数要求都加了,已经能够保证采购单位选择高品质、有保障的产品,站在相对公平的角度,无需多次一举。

被投诉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和固原市公安局对该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招标资料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了相关情况2018年10月17日,经抽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论证后认为:

“固原市“雪亮工程”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ZDNX18-055Z)要求提供“摄影机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与本政府采项目需求无直接关系,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责令固原市公安局对固原市“雪亮工程”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DNX18-055Z)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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