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住宅一标段(1#.2#.3#楼)公区精装修及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394.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101080711012127
预算金额239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赖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小姐020-36992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地产公司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住宅一标段(1#.2#.3#楼)公区精装修及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127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9-440114-04-01-5864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住宅一标段(1#、2#、3#楼)公区精装修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中心位置,项目紧邻花都区政府,北至无名道路(临花都区税务局),西至天贵路,南至迎宾大道,东至百合路,交通便利。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占地面积60715.18㎡,规划用地面积45836㎡ ,建筑总面积为278404.42㎡,地上建筑面积共计188277.26㎡,地下建筑面积80127.16㎡,本次精装修面积为3.58万㎡。 2.3 项目工期:33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2.4 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公共区域及1#、2#、3#楼户内批量精装修工程的一次精装修及精装竣工验收后的局部二次改造(2#楼完成一次精装修竣备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拆改至销售合同交楼标准,并对拆除造成破坏的如防水、墙体、地面、管线等进行修复)。按图纸、物料内容完成精装修及户内智能家居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精装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工程、天花工程、墙面工程,烟道砌筑抹灰、B户型卧室间墙端部砌筑抹灰、户内门、厨房门、厨房橱柜、浴室柜、玄关柜、空调、家用电器、五金、洁具、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家居、瓷砖、内墙涂料/乳胶漆、开关面板等采购(甲供材除外)、安装以及其它等配套工作;首层的入户大堂、地下室电梯大堂、标准层公共区域(全部楼栋的公共楼梯间、架空层不包含在此范围内),地面贴砖/石材、墙面贴砖(包含所有其他专业墙身开洞)、吊顶制安(包含所有其他专业孔位开洞)、顶棚涂料、水电安装、干挂/湿挂瓷砖工程、电梯不锈钢门套、灯具安装、插座面板等安装、电梯轿厢及所有门窗等成品保护、卫生清理(精开荒保洁)、室内空气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竣备后拆改和改造精装工程等(项目竣工验收前杂物间完成天面、墙面的第一遍腻子,地面完成至木地板找平层;项目竣工验收后拆除杂物间阳台门、墙体及墙体交接处清理、外运、修复,杂物间阳台切除主立管、地漏管及切后洞口封堵处理、加窗后窗框边抹灰收口等,墙地面及顶棚装修按二次精装图纸施工完成)。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最高限价:23949616.79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文件处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合作内容、项目建筑面积、合同总金额及盖章页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是项目开发所在地政府禁入单位(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个或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熟悉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管控要求;熟练掌握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安全法规及技术规范、工程专业验收及档案管理要求。(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投标人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禁止投标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 11 月 21日至2023年 11 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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