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31号)
金额
294.9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31号)
一、项目编号
HZ24-189-211A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电子警察检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被投诉人1: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天择园16-3
被投诉人2: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兴湾道与复兴河交口琥珀商业广场2号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中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五路2号4号E座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评审专家在主观及客观项目评分中对投诉人评分过低。
2.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和条件设置存在倾向性且不合理。主要是资质要求以及对人员的水平、数量、职称要求比往次招标要求明显降低,倾向中标单位。
3.低质价高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于2024年8月2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318.066万元。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294.9805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