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zhtzb[tp]2022003
预算金额43.9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魏松0591-87026618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州致永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HTZB[TP]2022003的福州市公安局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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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无偏离,详见本标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无偏离,详见本标书 1(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无偏离,详见本标书 43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元整(¥43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交付,并提供两年运维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初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编号∶ [350100]FZHTZB[TP]2022003  ,货物名称: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品牌型号:致永, 单价:439000元, 数量:1套,单项总价:439000元,交货期/服务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交付,并提供两年运维服务。(备注:合同总金额包含专用工具、安:、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步验收:在完成业务系统测试、上线与调试后进入升级服务初步验收阶段,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报请进入初步验收环节。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若未通过初步验收,乙方应根据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完毕由乙方再次组织初步验收,直至通过初步验收为止。 6.1.2试运行:升级服务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根据试运行效果及时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修复。 6.1.3竣工验收:试运行结束且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功(性)能测试、等级保护测评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项目最终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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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合同签订后,由提供成交人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
2 30 升级服务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由提供成交人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0%
3 30 成交人完成第一年人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后无相关违约情形,根据本项目运维考核标准(附后)情况提供成交人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高合同款30%
4 30 成交人完成第二年人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后无相关违约情形,根据本项目运维考核标准(附后)情况由提供成交人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高合同款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2024年10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相关要求到位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使用单位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运维考核标准:按照附件2《运维考核评价表》作为考核依据,甲方每年度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支付费用=(成交金额*30%)*100%;90分>考核得分≥80分,支付费用=(成交金额*30%)*90%;80分>考核得分≥70分,支付费用=(成交金额*30%)*80%,70分>考核得分,不支付上一年度费用。 14.2、系统使用培训 14.2.1.管理流程介绍,包括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流程; 14.2.2.福州市公安局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整体介绍,包括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等; 14.2.3.原理介绍:介绍内容包括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简单运维手段等; 14.2.4.人事信息操作培训:操作包括组合查询、人员基本信息、慰问管理、抚恤管理、奖惩管理等功能; 14.2.5.机构信息操作培训:操作包括机构管理等功能; 14.2.6.系统后端管理培训:系统软件包括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应用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权限管理模块等,培训内容包括配置、操作、使用、运维等。 14.2.7.培训方式: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人群,需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从而使培训更能够针对特定用户需求。 14.2.8.系统管理员培训: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营后,系统管理员是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主要人员,因此系统管理员应掌握系统各方面的知识,从系统构架到操作使用方法,到故障排除,到获取技术支持等。系统管理员从一开始就参与到系统的开发建设中来对于以后的有效维护有着重要作用,是深入理解系统的有效途径。福州市公安局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在上线运行后要求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因此一旦运行就需要尽量联机,因此对管理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这些素质必须通过完善的培训得以解决。鉴于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如此重要,应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就做好详细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4.2.9.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全面掌握相关技术及操作的原则进行培训,该培训以参与部分开发建设工作的方式展开,从系统建设开发时期便开始进行,从而保证对系统从底层到全局的把握。 14.2.10.为了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的培训是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本项目的使用人员涵盖市局系统管理员、市局政治部相关职能处室操作员、分县局及支队的政工相关业务操作员和全市干警,对于市局系统管理员、市局政治部相关职能处室操作员、分县局及支队的政工相关业务操作员要求以集中培训会议的方式举行集中培训,全市干警通过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培训的方式,通过全面培训达到让使用系统的各类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的目的。 14.2.11.在通过竣工验收前,成交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甲方单位办公,完成软件升级服务,进行对接项目需求。 14.2.12.特殊技术服务和支持方式: 14.2.12.1.我们承诺:对本系统软件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及长期的技术咨询服务。 14.2.12.2.为了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我们将采取如下技术服务和支持方式: 1.定期巡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年2次对该系统技术及客户意见进行跟踪与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保证期后,我们将提供优惠的合约维护;指定专人为本系统提供售后维护服务。 14.2.12.3.服务响应: 1.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联系电话:0591-83333456,18106018789); 2.在紧急故障报出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 14.2.13.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成果归福州市政府所有;其余项目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系统、源代码、技术资料和文档)归福州市政府所有,或福州市政府与开发单位共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 福州致永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148号亚华大厦主楼16层1205室
单位负责人: 王锡章 单位负责人: 黄见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玉燕
联系方法: 魏松/0591-87026618
联系方法: 134591448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401040000298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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