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00022210200007988[2022]04558
预算金额80.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81
二、项目名称: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714,6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包括互联网、电话网、电子政务外网、人防专网、军网、应急网、临保网等。 | 产品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维护、维修服务包干。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到达现场维修,故障排除在1个工作日内,若需更长时间,供应商须提供备用设备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2022年度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 | 714,600.00 |
李博(采购人代表)、郑云丹、曾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协商文件特别约定,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施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备案编号:51000022210200007988[2022]04558。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72万元。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本项成交金额为:7146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72号
联系方式:028-85453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8栋1单元9楼915号
联系方式:028-84455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文
电话:028-84455700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2080201).pdf 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2080201).pdf
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81,项目编号:
2022-08-12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报价金额:714600(元)(柒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
-第1页-
采购编号:N5100012022001381
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评审细则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委托,现就防空(应
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81
二、项目名称: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路租用。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0.72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名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拟推荐的供应商 | 具体地址 | 备注 | ||||||
1 | 防空(应急)骨干网网络线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 | / | ||||||
1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路租用 | 公司成都分公司 | 北支路473号 | /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且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起止日期:2022-08-03至2022-08-09
获取采购文件上午起止时间:00:00:00至12:00:00
获取采购文件下午起止时间:12:00:00至23:59:59
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2022-08-1110:30:00
开标时间:2022-08-1110:30:00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3区9楼915号
(二)获取方式:
时间:招标文件自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
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
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洽谈时间:2022年8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洽谈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洽谈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3区9楼915号(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十、本洽谈邀请在四川省财政厅备案的单一来源论证的供应商产生。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十二北街1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538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3区9楼915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45570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0.7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0.72万元;1.本项目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终止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若协商小组要求二次报价,则每一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按协商失败处理。3.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当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本项目采用单项汇总报价方式报价,供应商各相应的单项报价不得超出单项最高限价,且总价不得超过包件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协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
书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4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5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
6 | 协商日期和地点 | 协商日期: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7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最终报价一览表 | 单独准备《最终报价一览表》1份,最终报价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评审室外填写《最终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评审委员会。 |
10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455700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3区9楼915号邮箱:48713311@qq.com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
11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455700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3区9楼915号邮箱:48713311@qq.com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3 | 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 | 1.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洽谈。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洽谈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
14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施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含论证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人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地方所表述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地方所表述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地方所表述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叙述的内容。
2.有关定义
2.1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系指四川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受邀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的做
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供应商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评审细则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5.2采购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无具体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八、最终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总价(元) | 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
备注 |
注:1、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
2、此价格为我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我方承诺不再要求调整合同价
格。同时,我方承诺根据本最后报价与按原报价表总报价之间的比例,同比调整原报价表中相关分项报价,作为
我方对本项目各分项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手印):
日期:
特别提示:最终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与评审小组进行洽谈后,单独递交,不需要做在响应文件中。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规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金额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
1 | 80.72万元 | 1年 |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第三条费用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甲方应支付的合同费用为谈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第四条支付方式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按下述支付进度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4.2支付进度和比例详见下表。 |
租用运营商光纤线路包括: |
互联网、电话网、电子政务 |
外网、人防专网、军网、应 |
急网、临保网等 |
防空(应 |
急)骨干 |
网网络线 |
路租用 |
付费时间 |
(由交付文件时间所决定) |
占总租用费 |
(%) |
付费次序 | |||
第一次付费 | 50 | 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第二次付费 | 50 | 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 5.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 5.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 5.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
5.1.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1.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1.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1.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5.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5.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5.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5.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 5.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 5.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 5.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
5.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 5.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 5.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 5.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
管理及合理使用。 | 管理及合理使用。 | 管理及合理使用。 | 管理及合理使用。 |
5.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 5.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 5.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 5.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
诉。 | 诉。 | 诉。 | 诉。 |
5.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5.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5.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5.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5.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5.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第六条知识产权 | 第六条知识产权 | 第六条知识产权 | 第六条知识产权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
标权或著作权 | 标权或著作权 | 标权或著作权 | 标权或著作权 |
第七条无产品瑕疵条款 | 第七条无产品瑕疵条款 | 第七条无产品瑕疵条款 | 第七条无产品瑕疵条款 |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
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
8.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
同。 |
第九条仲裁 |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
10.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10.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
割的一部分。 |
10.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 |
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10.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
效力。 |
甲方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乙方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注: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
fd954532414.html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1
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
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
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
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
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
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
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
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
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
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
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
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
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
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
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
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
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
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
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
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
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
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
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
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
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
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
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
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
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
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
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
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
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
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
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
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
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
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
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
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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