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整体转让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8号501房和配套车房
金额
36.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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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8号501房和配套车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6.8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 2.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和评估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及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与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山市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若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 视为其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转让后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按转让标的辖区所属房管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相关主体各自依法承担,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涉及)。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受让方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该房屋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该房屋已竣工多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局部破损等情况,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对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其房屋内所有物品和设施(如有)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 7.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闲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标的房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9.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国家明确规定转让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签署。 1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受让方付清标的房产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3.《资产交易合同》如与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网签合同无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按《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网签合同有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无约定的,按网签合同履行。 14.转让标的的证载权属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证载权属人已授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宜。 1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8号501房和配套车房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 第038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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