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市名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招标公告
金额
5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当前位置:淮安区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09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淮环书(安)复〔2024〕4号 | 主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裁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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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名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淮安市名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200 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142 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142号),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楚茭路与经十九路交口,占地面积28446平方米,投资50000万元,年产2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淮安市名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定排水、工艺废水(直冷废水)、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接管标准执行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搅拌废气、缩聚反应、消泡、PI 膜线设备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流延、烘干拉伸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TPX 离型膜生产线:投料混炼、冷却造粒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TPX 离型膜生产线流延共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软性电路板用材料生产线热处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产品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共包含7种子产品,各产品在涂布段添加的原辅料配比、贴合段膜材种类不同,生产工艺一致。软性电路板用材料生产线称量投料废气(颗粒物)、搅拌研磨、消泡、电路板材线设备清洗、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软性电路板用材料3组生产线(每组2条)的涂布、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组对应的1台“RTO”装置(共3台)处理,RTO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
DA001、DA002 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 1“其他”指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 3 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检测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冷凝回收液、水环真空泵定排水、水喷淋吸收液、废机油、危化品包装袋、废过滤滤布、滤渣、废膜、除尘灰、破除尘袋、废活性炭、废抹布、含尘固废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1#厂房(生产区域、空调机房、实验区、质检区、原料仓库、消防控制室)、危废库、罐区、危化品库、配胶车间、回收造粒车间等的防腐防渗处理。
7.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1座容积为924m3的事故应急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和备案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492m3、COD≤3.93/0.625吨、SS≤3.108/0.125吨、氨氮≤0.043/0.062吨、总氮≤0.69/0.187吨、总磷≤0.006/0.006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146吨、二氧化硫≤0.00069吨、氮氧化物≤0.645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3.686吨;
无组织:颗粒物≤0.05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53吨。
3.固废:“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粉尘治理、污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地址、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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