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瑞塔铺、洪家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瑞塔铺、洪家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EPC)已由桑发改招标【2017】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瑞塔铺、洪家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EPC) 。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
2.3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2400 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近期为3500吨/天,远期为6000吨/天,其中瑞塔铺镇近期为3000吨/天,远期为5000吨/天;洪家关白族乡近期为500吨/天、远期为1000吨/天。为保证本污水处理工程实施,铺设管网5380米,其中瑞塔铺镇3320米,洪家关白族乡为2060米;其中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
2.5 工期要求: 365天(日历天)。
2.6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等其他相关服务。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等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要求: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企业出具的证件真实性承诺书,省内施工企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网上查询。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调查。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12月21 日上午9 时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 11 月21至 2017年 11 月 27 日 (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3:00 时至5:00 时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6、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8、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及身份证、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身份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9、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岗位资格证件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企业出具的证件真实性承诺书;10、招标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11、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12、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报名,备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开标后退还)存原件外,其余均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400元,领取招标资料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84101394@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6246529。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应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授权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腾先生
电话:1527442480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区疾控中心旁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37444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