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租 公 告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租赁底价(万元/年) |
承租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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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心医院食堂租赁经营权 |
2255 |
31.72 |
10 |
1、租期3年,租金每年递增3.6%(保留二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2、租赁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招租人将对承租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未通过考核的则不再续签。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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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中心医院食堂租赁经营权 |
租赁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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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9-4 |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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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12004212262358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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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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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年递增3.6%(保留二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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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有 |
免租期 |
给予新租户1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在合同期外)。如是原租户竞得,则无装修免租期。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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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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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说明 |
租赁用途仅限为院职工、病友营养食堂。 |
目前状态 |
经营状态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出租方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承租方须在《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在《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签订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赁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招租人将对承租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未通过考核的则不再续签。 5、该标的整租,承租方自行装修,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添置,房屋室内装修、物业、水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变现有标的外观,不得损坏已有的配套设施,装修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安装所需的设施、设备须报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此次招租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租赁底价,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8、涉及经营许可、消防、安全、"门前四包"、卫生清洁、救灾防险、综合治理及创文创卫等各项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整改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样本)》执行。 10、标的使用用途为院职工、病友营养食堂,承租方需自行去相关部门了解开设食堂条件并自行办理食堂从事经营相关资质,若承租方不能办理食堂从事经营相关资质,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11、如原承租人成功竞得,本次招租标的租期起始日接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签订新的《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时,租金按成交租金标准计收。 12、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且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后既由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移交,房屋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 13、标的原承租方还在经营中,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物的风险,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14、若本次标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向承租方移交,则租赁起止时间顺延。若因延期交付产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咸宁市中心医院和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在顺延期内,承租方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 15、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此次招租活动终结。 16、如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竞买方(意向承租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竞价响应文件》5本,每本文件各自分开装订成不可拆卸式,并将所有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竞价响应文件”字眼、意向竞买方名称、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单独打印一张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竞价报价函”字眼、意向竞买方名称、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采购人(出租方)将组织5名工作人员进行对意向竞买方(意向承租方)的材料进行计分,最终得分最高的意向竞买方(意向承租方)为本次竞价的成交方(承租方)。 17、意向承租方需按《综合评议计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议计分标准》。意向承租方可按附件格式编制《竞价响应文件》,详见《竞价响应文件(格式样本)》,并于2024年9月6 日上午10:00时前提交至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第二开标室。 18、原承租人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承租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参与竞租,才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时行使。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提供书面声明或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意向承租方从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过餐饮服务类项目的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服务期间开具的发票3张】 4、财务要求:意向承租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提供书面声明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6、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样本)》(详见竞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盛大资评(2023)第066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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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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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8-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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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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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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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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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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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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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后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评议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承租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承租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评议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餐饮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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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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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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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6-26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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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
竞价响应文件(格式样本).doc
综合评议计分标准.zip
租赁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