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JD-119334-202302-185]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19334-202302-185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贾庵子货运火车站
4. 交货日期:2023-02-17 至 2023-02-23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场地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卖方同意按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进行结算,买方应在上述“结算单”确认后向卖方发出结算单。卖方如对已收到的“结算单”内容无异议,则需向买方开出符合买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并完成结算程序后及时向卖方支付煤款。付款方式:【A或B】A、现汇;B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2-17 16:11:2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收到基挥发份Var |
% |
21.58-24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0 |
|
全水分(Mt) |
% |
<8.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40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72 |
五、奖惩标准
1. 收货人为:【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3】年【2】月日至【2023】年【2】月日。
3. 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 供煤矿点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 及数量(万吨) |
||||||||||||
烟煤 |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合计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2】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水运方式下,承运船只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10万元,除买方提出减少或终止发运量保证金不予扣罚外,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80%时不扣罚,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80%时,按以下方式扣罚,扣罚金额在煤款结算中予以体现。
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30%,一次性扣罚全部保证金;
竞价成功量的30%≤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50%,一次性扣罚5万元保证金;
竞价成功量的50%≤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80%,一次性扣罚3万元保证金。
收付款账户名称: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付款账号:10082634344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行,联系人:王子尧,联系电话:19803157380
5.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ar】 (%) |
St,【d】(%) | ST (℃) |
HGI | (mm) | |
烟煤 | 4500 | 8.2 | 20 | 21.58-24 | 1.0 | 1400 | 72 | 5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买方发现来煤存在不同煤质分层装车或煤中掺入矸石、杂物等异常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在无法实现拒收时,买方将执行人工与机械双重采样方式,所采煤样分别制样、化验,如同时给买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在煤款中进行索赔。】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
2. 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对3mm备查煤样进行复检,若两次化验结果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以原化验结果为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时双方协商解决。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质符合买方要求,不得出现掺杂使假的情况,如买方发现来煤存在不同煤质分层装车或煤中掺入矸石、杂物等异常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在无法实现拒收时,买方将执行人工与机械双重采样方式,所采煤样分别制样、化验,如同时给买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则按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执行。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炭无掺杂煤泥,因所发运煤炭掺杂煤泥影响买方接卸造成卸车延时、机组限出力等情况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从煤款结算中扣除。
卖方发运煤炭中微量元素指标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规定,一旦发现超标,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同时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卖方人员若进入发电厂内,应服从买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进入与拉煤无关的部位,遇有问题应由买方管理人员协商,严禁与买方采样、过磅人员直接接触。卖方人员与买方人员发生纠纷,不听劝阻的,将取消其供煤资格。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来煤在未进厂前发生落地时,由卖方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在煤款中扣除。】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一票到站含税价格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Qnet.ar≥4500 | A=元/(大卡*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实际验收发热量】进行调整。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4300≤Qnet.ar<45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0.001元/[(千卡/千克)*吨]】 | 【4500】 | 【合同周期】 | 区间价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4000≤Qnet.ar<43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0.002元/[(千卡/千克)*吨]】 | 【4300】 | 【合同周期】 | 区间价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Qnet.ar<4000】 Qnet.ar<4000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0.01元/[(千卡/千克)*吨]】 | 【4000】 | 【合同周期】 | 区间价 |
②【硫分/灰分/灰熔点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硫分St.d】 | 【1.0%<St.d≤1.2%】 | 【每升高0.01%】 | 【-0.05元/吨】 | 【1%】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硫分St.d】 | 【1.2%<St.d≤1.5%】 | 【每升高0.01%】 | 【-0.1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硫分St.d】 | 【St.d >1.5%】 St.d高于1.5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升高0.01%】 | 【-0.15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灰分Aar】 | 【Aar>20%】 | — | 【-1元/吨】 | 【20%】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罚价 |
【烟煤】 | 【灰熔点ST】 | 【1300℃≤ST<1400℃】 | 【每降低10℃】 | 【-0.5元/吨】 | 【140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烟煤】 | 【灰熔点ST】 | 【ST<1300℃】 | 【每降低10℃】 | 【-1元/吨】 | 【130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烟煤】 | 【挥发分Var】 | 【Var<21.58%】 | 【每降低0.01%】 | 【-0.005元/吨】 | 【21.58%】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烟煤】 | 【合同数量兑现率】 | 【合同数量兑现率<80%】 | — | 【基准价格-0.01元/[(千卡/千克)*吨]】 | 【8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王子尧
3. 联系电话:19803157380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场地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