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闻喜县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的结果公告
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技术服务永久占地分项工程临时占地雇佣民工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艺图纸设备安装图施工场地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复耕石料砾石黏土标准化施工工艺流程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内业资料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分包工程施工设备劳务作业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供应机械设备缺陷修复临时设施抽样检验检验测试工程设备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水下工程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水上工程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隧道工程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桥梁工程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围堰滑坡高边坡处理大型支架模板登高架设拆除土路肩加固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隧道出渣桥梁钻孔灌注桩泥浆路面施工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灰土拌和站洒水降尘拌和设备防尘设备施工车辆筑路机械运行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通信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临时试验室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隐蔽部位覆盖试验和检验清除不合格工程工程保险持续保险材料设备工程分包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办公用品机械租赁安全生产高空作业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治安保卫应急材料工程建设路基预埋管线场地清理坡面排水边沟现浇混凝土加固土砂砾垫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路缘石道路交通标线热熔型涂料路面养老保险
金额
146.8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232022bcs00091
预算金额146.94万元
招标公司闻喜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359-8333353
中标公司山西颐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46.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232022BCS00091
二、项目名称: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 报价:1468200(元) | 山西颐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平陆县财贸路二巷10号 | 91140829796378243W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60日历天 | 范月玲 | 晋21406090833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美玲,侯四菊(采购人代表),梁顺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协议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闻喜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闻喜县康宁北路320号
联系方式:0359-7015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
联系方式:0359-8333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9-833335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候郭线).docx磋商文件(候郭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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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合同条款格式磋商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格式评审办法工程量清单
项目概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5.采购需求: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预算金额:1469473.55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1.项目编号:1408232022BCS00091一、项目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工期:60日历天
售价:免费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分(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2.地点: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金水湾小区1号楼21层会议室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联系方式:0359-7015508地址:闻喜县康宁北路320号名称:闻喜县交通运输局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在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9-8333353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一、总则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电话:0359-8333353
序号 | 条款名称 | 具体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人 | 名 称:闻喜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闻喜县康宁北路320号邮 编:043800 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59-7015508邮 箱:/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59-8333353邮 编:044000邮 箱:yczdyrzb@163.com |
5 | 采购预算金额 | 1469473.55元 |
6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10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1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2 | 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8232022BCS00091。4.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运城盐湖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14050172850800000665 |
1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制作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一份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密封后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1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地址: 磋商供应商联系人: 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 |
15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请登陆政采云客户端投标纸质投标文件: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金水湾小区1号楼21层会议室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17 | 履约保证金 | 双方协商 |
18 | 资格审核资料 | 1.若为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在明细中);8.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须在明细中);9.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10.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且不得为该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3投标保证金交款单;1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招标代理费 | 与采购人协商后,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成交服务费。 |
20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2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5、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6、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22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解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无须到现场开标,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供应商账户对所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将无法解密、将失去投标资格。本项目最终报价要求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发出。 |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2“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的采购。1.适用范围
3.3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3.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2.5“工程”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工程其它类似的义务。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6.1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组成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磋商文件
7.3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达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技术标准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响应文件的编写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的,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1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合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响应文件的组成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0.2磋商供应商以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0.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3第一次报价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12.2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应提供总价。12.1供应商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12.磋商报价11.2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有限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限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磋商保证金:见须知附表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响应文件的递交16.4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6.2响应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写。每一份响应文件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处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16.1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4若响应未密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17.3响应文件未按第16.1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7.2密封袋上须注明详见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7.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电子版U盘以信封形式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骑缝章。
20.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迟交的响应文件1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须知表。18.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须知表。
22.1采购人代表1人及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2人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以上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2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竞争性磋商及报价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4.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4.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某些问题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响应文件的澄清23.3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25.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特别注意事项2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供应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供应商事宜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技术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工期不明确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5.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6.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6.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响应范围、服务期、技术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28.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27.2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7.磋商过程保密
31.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0.成交通知29.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33.询问32.4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备案后将合同报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32.签订合同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34.1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之意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34.质疑程序及处理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34.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5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4.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八)提起质疑的日期。(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34.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34.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符合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34.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磋商供应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6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6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1.10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第1.1.1.8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0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4目细化为:1.1.3工程和设备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6其他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第1.1.3.11目细化为:
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约定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项细化为: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款补充:1.5合同协议书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本项细化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本项细化为:1.6.4图纸的错误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本款补充: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本款补充:1.9严禁贿赂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第3.1.1项补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3.5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本项细化为: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第3.5.1项补充: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本项细化为:4.1.10其他义务(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进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本款细化为:4.2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3专业分包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分包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c.具有(自有或自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4劳务分包
本款补充第4.4.4项:4.4联合体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6.5项: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第4.6.3项细化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第4.11.2项细化为:4.11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第4.10.1项细化为: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补充第4.12、4.13款:(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款补充第4.11.3项: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项目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第6.1.2项约定为: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第5.2.3项补充:
本款约定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第9.2.1项细化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5项细化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8)爆破工程;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
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环境保护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10.进度计划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10.1合同进度计划
10.3年度施工计划补充第10.3款、第10.4款: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本款补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第11.1.2项补充:11.1开工11.开工和交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本款补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款补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本款细化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本款补充:11.6工期提前(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2.暂停施工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11.7工作时间的限制补充第11.7款:
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本款第(5)项细化为: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第13.1.1项约定为:
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第13.2.1项补充: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第13.5.1项补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本款补充:
补充第14.4款:14.试验和检验(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13.6.1项细化为: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变更程序(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本款第(1)项细化为: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本款细化为
15.6暂列金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第15.5.2项约定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款细化为: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16.1.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本款约定为:
17.计量与支付(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式中,A=1-(B1+B2+B3+...+Bn)。
本项补充: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本项约定为:17.1.2计量方法17.1计量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得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项约定为: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本项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2.2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1)目补充: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款补充第17.3.5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17.5交工结算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7.4.1、17.4.2项细化为:17.4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本项(l)目约定为: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本款第(2)项约定为: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交工验收(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第18.3.5项约定为: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2项补充:18.3验收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8.9竣工文件本条补充第18.9款: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18.3.7项: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款补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第19.2.2项补充:19.2缺陷责任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本款细化为:19.7保修责任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本款约定为:20.1工程保险20.保险
20.5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20.4.2项补充: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本项约定为: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本款约定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本项细化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补充:20.6.3持续保险
21.1.1项细化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本项(2)目细化为: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5)瘟疫;(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本项细化为: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项(5)目细化为: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本项细化为:
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索赔
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第24.3.1项补充:24.3争议评审24.争议的解决(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5仲裁的执行(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4.4仲裁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说明: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1.1.2.2 | 采 购 人:闻喜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闻喜县康宁北路320号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59-7015508 | ||
2 | 1.1.2.6 | 监理人:地 址: 邮政编码: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 |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是否调价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时进行具体约定 |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 ||
16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60%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双方签约时确定) |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 |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公式: □否 |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运城仲裁委员会 |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11不利物质条件(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2.2发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1承包人违约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单位(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
2.发包人的义务(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3.承包人的义务(9)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8)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6)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5)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3)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年月日年月日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致:(发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 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发包人名称):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抄送:(监理人)年月日
担保人名称:(盖章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资金管理的内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的权责(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3、乙方的权责(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项目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押票”现象;丙方的权责(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文件;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材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
(发包人名称)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九:安全生产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银行:(盖单位章)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山西省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山西省关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第四章技术标准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年月日实际控制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5.项目概况:该项目为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共涉及五处水毁,水毁长度为415米,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0m,路面宽度为9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面4635㎡、50*50cm矩形混凝土排水边沟50米,标线149.4㎡等。本次设计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维持原有线形、纵坡不变得情况下,对水毁路段进行修复处理。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预算金额:1469473.55元1.项目名称: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一、项目概况
(二)本规范阅读时应结合本项目图纸及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养护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三、适用规范和标准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6.付款方式: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商定;路面主要做法:30cm厚砂砾垫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合同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K10+000-K22+000段) | 标表1 |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
1 | 100 |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 ||
2 | 200 |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 ||
3 | 300 |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 ||
4 | 600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5 |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 |||
6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7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8 | 计日工合计 | |||
9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10 | 投标报价 | |||
清单 第 1 页 | 共 1 页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K10+000-K22+000段) | 标表2 | ||||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通则 | ||||
101-1 | 保险费 |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 |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 | ||
102 | 工程管理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 |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 |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1 | ||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
清单 第 1 页 | 共 4 页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K10+000-K22+000段) | 标表2 | ||||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2 | 场地清理 | ||||
202-2 | 挖除旧路面 | ||||
-b | 路面结构层 | m3 | 2412.3 | ||
205 |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 ||||
205-1 | 路基处理工程 | ||||
-a | 地基处理:翻松30cm压实 | m3 | 1164.4 | ||
-b | 50cm厚挖除原有路面弃渣填筑 | m3 | 1940.6 | ||
-d | 土方开挖 | m3 | 6326.3 | ||
-e | 借土回填 | m3 | 4711.9 | ||
207 | 坡面排水 | ||||
207-1 | 边沟 | ||||
-c | 现浇混凝土 | m3 | 25 | ||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
清单 第 2 页 | 共 4 页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K10+000-K22+000段) | 标表2 | ||||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2 | 垫层 | ||||
302-2 | 砂砾垫层 | ||||
-a | 厚300mm | m2 | 2445 | ||
304 |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 ||||
304-1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 ||||
-a | 厚200mm | m2 | 2904 | ||
304-3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
-a | 厚200mm | m2 | 3449 | ||
308 | 透层和黏层 | ||||
308-1 | 透层 | m2 | 4455 | ||
308-2 | 黏层 | m2 | 4635 | ||
309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厚40mm | m2 | 4635 | ||
309-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厚50mm | m2 | 4455 | ||
313 |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 ||||
313-1 | 路肩培土 | m2 | 515 | ||
313-3 |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 m3 | 140.25 | ||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
清单 第 3 页 | 共 4 页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K10+000-K22+000段) | 标表2 |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5 | 道路交通标线 |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a | 标线 | m2 | 124.5 | ||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
清单 第 4 页 | 共 4 页 |
资格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评审程序:第六章评审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企业资质证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具备有效的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6 |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在明细中)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须在明细中)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0 | 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且不得为该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磋商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2 | 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3 |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4 |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4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 |
5 | 响应文件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金额 |
6 | 报价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7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备注: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评审方法及标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一、商务部分(10分) | 10分 |
1、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6分)(每承揽过一项计3分,最高6分。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 | 6分 |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4分)(每承揽过一项计2分,最高4分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 | 4分 |
二、技术部分(60分) | 60分 |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得15分,一般得10分,次之得6分,较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分 |
2.劳动力计划科学合理得7分,一般得5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3.材料供应安排科学合理得8分,一般得5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得10分,一般得7分,次之得5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5.机械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4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6.工期计划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4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7.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4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8.具有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4分,次之得3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三、价格部分(30分) | 30分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折扣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折扣报价)×30%×100,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 30分 |
6.计算每个磋商供应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得分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得分为其最终得分。5.近五年是指投标截止日前五年。4.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重复。3.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2.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响应文件应按照要求统一编制目录、页码装订。响应文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计算每个磋商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时以磋商小组各成员的算术平均为其得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顺序及说明(2)凡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必须为个人的签字,不得以个人印章代替。(1)凡以磋商供应商名义进行签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磋商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性的。
一、资格部分 | |||
1 | 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
2 | 营业执照 | ||
3 | 企业资质证书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
6 |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7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在明细中) | ||
8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项目班子成员须在明细中) | ||
9 | 磋商供应商2022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 ||
10 | 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且不得为该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 |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磋商文件格式); | ||
12 | 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
13 |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 | ||
14 |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1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二、商务部分 | |||
1 | 竞争性磋商声明函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
2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表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表 | |
4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 | |
5 | 反商业贿赂书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 反商业贿赂书 | |
7 |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 |
三、价格部分 | |||
1 | 第一次报价表 | 第一次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中标以最终报价为准。 | |
2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
四、技术部分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
五、其他资料 |
项目(正/副)本响应文件格式:2.表中以上资料不能缺项,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表中以上资料凡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磋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均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备注: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件文应响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地址:.委托单位:.致:(采购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兹委托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进行澄清、解释、磋商,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编号:.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任职部门及职务:.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单位(磋商供应商):(公章)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附: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闻喜县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你们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若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致:(采购人)竞争性磋商声明函(格式)(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费用。我们同意提供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至时间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提别提示:以上内容不得改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日期:年月日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格式自拟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注:本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在项目,我方保证做到:我公司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应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项目编号:第一次报价表(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人名称(单位章):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闻喜县候郭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
备注 |
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注: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
附件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资源配备计划。技术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五:临时用地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用途 | 面积(m²) | 位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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