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6,2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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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安装
需求描述
实木防腐木围栏定制安装(2CM加厚防腐木材质,围成特制形状),72米(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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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 元 | 1(项) | 6,2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和售后服务场所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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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2-13 10: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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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3 13: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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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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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12月17日前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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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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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派遣到现场组织施工, 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单位提供所有货物和辅材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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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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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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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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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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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如出现增项,其增项总价在合同金额的5%内的,甲方不再单独支付费用。附件中的项目技术要求等为估计数,建议有意向的供应商到现场来踏勘;(2)此项目系专业施工作业项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证件和经验并全部购买意外和人身险;(3)项目质保期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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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79312752),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实施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踏勘并了解现场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报价之前对本磋商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且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附件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现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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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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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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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7931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