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ESXE-202410QT-002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5829.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xe-202410qt-002001001
预算金额5829.7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5671890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ESXE-202410QT-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E-202410QT-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4)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
    建设规模:(1)宣恩县李家河镇、沙道沟镇、高罗镇、椿木营乡、万寨乡、长潭河乡、晓关乡 7 处乡镇污水厂进行设备改造。(2)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3
  合同估算价:582972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5年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包括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包括已完工或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提供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要求:⑴市政专业施工负责人:应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⑵机电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满足相应条件),也可按专业分工任职,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项目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张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3235460530
  备注:
  招标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宣恩县民族路21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3235460530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宣恩县兴隆大道与209国道交叉口南100米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15671890666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10月1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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