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3.8万元
招标公司大余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13707071645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707071645
公告正文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江西省赣州市赣江 源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JXYX2023-DY-G011)
甲方:大余县林业局
乙方:赣州市南康区金华苗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 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 本合同。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
1.项目地点:浮江乡、南安镇、池江镇、新城镇、县林盛木业 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江西省赣州市 赣江源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大余县 2023 年实施总面积为 5000 亩,其 中人工造林面积 3000 亩,退化林修复 2000 亩。
人工造林:浮江乡 540 亩、南安镇 262 亩、池江镇 1128 亩、新 城镇 1070 亩;退化林修复补植改造林盛木业公司 2000 亩。
二、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各小班,林地清理、种苗及肥料采购、整 地、表土回填、施基肥、栽植和种植后抚育工序进度按作业设计执 行。
三、项目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肆佰零叁万玖仟壹佰元整(¥4138000 元)(含税)。
项目名称 细项名称 数量 综合单 价 总价 完成时 间 完成地点
重点区域生态 保护和修复专 项江西省赣州 市赣江源生态 综合治理项目 人工造林 3000 950 2850000 2023 年〜2024 年 12 月 浮江乡 540 亩、南安 镇 262 亩、池江镇 1128亩、新城镇1070 亩
退化林修复(补植改 造) 2000 644 1288000 县林盛木业帽子峰 1648 亩、长潭里 352 亩
合计人民币(小写):4138000.00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叁万捌玖仟元整

四、质量要求
1
所选苗木必须发育健全、长势旺盛、顶芽饱满、组织充实、根 茎粗壮、根须多、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的一级苗(禁止截杆)。苗 木规格执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中 I 级苗的标准,造林苗木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按规定验收、签证,所 供苗木必须有两证一签,禁止使用无证、来源不清、带病虫害的不 合格苗上山造林。要根据造林地块离苗圃场的远近选择最近的苗圃 场供苗,缩短运距,降低成本。各树种苗木规格要求详见表 3。
表 3 设计树种苗木规格要求一览表
单位:cm
规格/要求 备注
树种 地径 苗高 其它
杉木 ≧0.5 ≧45 裸根苗或容器苗
木荷 ≧0.7 ≧70 容器苗
枫香 ≧0.7 ≧70 容器苗
米老排 ≧0.7 ≧70 容器苗
南酸枣 ≧0.7 ≧70 容器苗
油茶 ≧0.7 ≧80 容器苗

五、验收办法及付款方式
1.验收办法
由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员负责项目监理,甲方同时参与验收,保 存图片资料。每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按 林地清理、整地、肥料出入库、施肥、苗木出入库、栽植、栽植后 抚育进行施工工序环节验收。每次验收时均由乙方申请、甲方或监 理单位组织,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也可以由甲方委 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对当年造林成活率未达到 90%以上的,必须于当 年冬季按作业设计补植,补植后成活率验收于次年 4 月份进行。验 收时应分工序检查验收计算林地清理面积和质量的合格率、整地面 积和质量的合格率、肥料进出库手续、施肥面积和质量的合格率、苗木进出库手续、栽植面积和质量的合格率、抚育面积和质量的合 格率、成活率、保存率、生长量等,以此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的依 据。
2.付款方式
(1)单价确定
项目结算单价由乙方中标金额确定,即人工造林 950 元/亩,补 2
植补造 644 元/亩。各工序结算单价由甲方根据项目结算单价分项目 和工序要求合理确定。
(2)工程款支付
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卡。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附有关工序的验收单。支付标准为:按工 序完工验收合格后结付相应工序 75%的工程款,剩余 25%工程款作为 管护资金,在次年待成活率(保存率)达标、生长量达标合格后结 付,否则在次年秋季经省市核查成活率(保存率)达标后结付,验 收不合格的必须在次年冬再补植达标,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后结 付。
六、有关职责
1.在建设期间甲方派员经常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乙 方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2.合同签订后,乙方技术团队应及时就位,必须按合同规定进 行施工,不得改变。施工期间确保组织劳力 60 人正常作业,要有林 业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建设小班所在乡镇,跟踪指导项目施工,并提 供手机联系号码备案(姓名:李文辉 手机号:13707071645,姓名:李泳手机号:19144479182)。
3.乙方在施工中应制定并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搞好安全生产 和森林防火,乙方施工人员应在进山后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非乙方原因发生森林火灾致使造林地被烧毁,乙方则应在当 年或第二年补植,费用由乙方与肇事方协商解决。生长量指标重新 按第一年开始计算,但不增加施工管理年限。
七、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协调原因造成山林权属纠纷无法解决或时间周期长而 导致乙方错过了施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实际按工序完工验收合格 后工程量 70%的工程款,甲方已协调好未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必须在次 年冬再补植达标,据实结算。
如乙方在工期内未完成任务又无特殊原因的,该期工程款不予 结算。不可抗拒的原因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乙方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 位、组织或个人。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依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县采
3
购办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合同完毕时终止。
附件: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大余县 2023 年初步设计》
2.赣江源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序单价表
甲方:大余县林业局 乙方:赣州市南康区金华苗 圃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 地址:南康区赤土乡爱莲村 电话:0797-8722227 电话:13707071645
代表人:黄歆 代表人:李文辉
代表人身份证号:
362133197212081315
账号:133559278000093671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南康支行
2023 年 11 月 8 日 赣江源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序单价表
单位:元/亩
项目 人工造林 退化林修复 备注
补植补造
合计 950 644
材料费 小计 380 300
苗木 227 185 含运费、搬运费
有机肥 153 115 含运费、搬运费
劳务费 小计 570 344
林地清理 130 100 人工造林全刈、退化林修复带 状清理
整地挖穴(施肥) 230 164 穴规:50x50x40
苗木栽植(补植) 130 80 1-2 年生容器苗/裸根苗(杉)
抚育管护(第一年) 80 人工造林全刈林地内杂草灌 和萌芽一次

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