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138603786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周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ZRX[CS]2022001-1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周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4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项)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5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根据国家、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0404)、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以及历史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废弃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1104)、废弃设施农用地(1202)以及适合复垦为耕地的低效建设用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地块为评价对象,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项目成果须提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3)项目成果以国家、省、市检查通过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成交供 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队伍进场,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 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 60 成交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该工作成果(成果已通过省级检查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 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 20 成交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该工作成果(成果已通过国家检查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 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及项目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拖延除外)。 (2)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约定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收集整理资料 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地质灾害、林业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基础数据,以及气象、土壤普查、农业普查、道路交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坡度库、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包括已立项未实施、已实施未入库)、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地范围、已经或规划的退耕还林区域、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范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成果和信息资料。 2.评价指标矢量化 对获取的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数据开展整合和矢量化工作,建立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评价指标图层。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成果。 3.图斑初始筛查分析 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提取其他草地(0404)、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图斑,以及园地(02),林地(03)、坑塘水面(1104)、养殖坑塘(1104A )、设施农用地(1202 ),建设用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图斑 。 4.叠加已收集到的评价指标矢量图层,删除评价指标为不宜耕的图斑。 按照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立项要求进行项目区套合工作,套合数据包括∶二调以来历年耕地范围(含可调整地类等)、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土地整治项目范围、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范围、已经或规划的退耕还林区域、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范围、坡度大于25度以上区域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开垦的区域等。删除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图斑。 5.经初始筛查分析后的图斑,按照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标准(另行下发),形成相关图层。 6.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在初始筛查分析基础上,将初步判定宜耕图斑叠加最新高分辨率影像图(原则上使用2020年度变更影像或者最新分辨率较高的影像),制作“征求意见底图”和“初步判定宜耕图斑情况表”。 7.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政府、 国土资源所(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工作人员逐村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结合高分辨率影像图对“初步判定宜耕图斑情况表”中的“耕作便利度”指标进行核对判定(其中小于5亩且不与现有耕地相邻的图斑应充分考虑后期管护问题),并填写“权利人意见”。 8.“初步判定宜耕图斑情况表”的结论经乡镇、村确认后, 剔除乡镇、村认为耕作便利度“不宜耕”和权利人持“反对”意见的图斑 。 9.按照以上两个步骤确定的图斑,制作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底图,图名统一采用“ XX XX乡(镇、街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底图”。 10.外业调查举证 外业调查举证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并按第三次国土调查规范要求命名和存放。调查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照片应为JPG格 式 、 分 辨 率 1920*1080P、大小 1M以 内 , 包 括 1张 全 景 照 片 ,1张 能 反 映 图 斑 现状地物的照片;拍摄3-5张照片或1份相关佐证材料以反映地形台面、土壤及水源条件、耕作便利度、权利人意愿情况,并如实填写外业调查情况表。 11.开展宜耕性评价 根据内外业调查结果,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和不宜耕评价指标表要求,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指标中任意一项为限制因素,则该图斑整体评价为不宜耕),结合内、外业调查资料,对初始筛查分析确定的图斑逐一进行宜耕性评价。所有指标数据均达宜耕条件的图斑评价为耕地后备资源,在评价结果中标注“ GDHB”;评价指标数据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宜耕条件的图斑评价为不宜耕,在评价结果中标注“FHB ”。 12.县级成果汇总与上报 以县级为单位,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基础上,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汇总统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按照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编写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按部门和省厅文件要求2月底上报省厅核查3月底上报国家。 13.工作范围 周宁县辖区范围内。 14.工作依据 14.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 14.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14.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15.数学基础 参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16.调查评价要求 通过调查评价,将每项评价指标信息矢量化并标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评价图斑每一指标均需要赋值。同一图斑出现部分宜耕、部分不宜耕时,可分割图斑,分割后的建设用地图斑不得小于100 m2, 其他农用地图斑不得小于400 m2,未利用地图斑不得小于600 m2。 17.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 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权利人意见等11项指标进行评价,构建符合福建省的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18.生态条件 根据最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相关数据,确定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外, 或开发是否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起地质灾害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发地质灾害三个级别。 其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或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风景旅游区内的,应判定为不宜耕; 位于可能发生严重的沙化、水土流失等土地退化区域,或位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区;或位于蓄滞洪区,开发后可能有洪水淹没风险的,应判定为不宜耕。 19.地形坡度 后备资源地块地形坡度是否小于25°。具体分为≤25°、>25° 两个级别。根据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库,确定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坡度,其中小于等于25°为宜耕条件,大于25°为不宜耕条件。 20.≥10 ℃年积温 我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各地年积温均 大于1800℃,全部为宜耕条件。 21.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 根据 2020年福建省气候公报,全省 年降水量在 482.2mm至2213.5 mm之间,全部为宜耕条件。 22.土壤质地 后备资源地块是否属于砾质土或更粗质地土壤。 具体分为壤质、粘质或砂质与砾质或更粗质地两个级别。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确定后备资源地块的土壤质 地指标值,其中砂土、壤土和粘土为宜耕条件,砾质土为不宜耕 条件。若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图数据与实地不符,通过野 外实地调查补充获得土壤质地资料,判定土壤质地。 23. 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 后备资源地块土壤是否遭受污染。 具体分为绿色、黄色或红色两个级别。周边有污染型工矿企业的地块,可以查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其他土壤调查成果,确定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 24.盐渍化程度 后备资源地块土壤盐渍化程度是否在重度以下且有灌溉排水条件。具体分为无、轻度盐化和中度盐化,重度盐化有灌溉排水条件,重度盐化无灌溉排水条件三个级别。盐渍化程度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乡级或县级土壤图获取值域。若实地土壤盐分含量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通过野外典型调查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对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进行修正。 25土壤 pH 值 后备资源地块 pH值是否在4.0到9.5之间。 具体分为4.0-9.5、≤4.0或≥9.5 两个级别。通过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图数据,获取土壤的pH值,若区域 pH值发生了较大改变,可利用袖珍便携式pH计测定。 26土层厚度 后备资源地块的土层厚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60cm,或有客土土源。具体分为≥60cm 、<60cm 有 客 土 土 源 、< 60cm无客土土源三个级别。通过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获取土层厚度值,若有客土土源时,可不考虑土层厚度的限制。若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与实地不符,通过野外实地调查补充获得土层厚度资料。 27.耕作便利度 后备资源地块是否方便到达耕种,是否可持续利用。具体分为方便到达、不方便到达两个级别。耕作便利度根据图斑的面积、区位、交通条件等综合考虑,结合外业调查结果为准,与耕地相邻的,可直接判定为宜耕。 28.权利人意见 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如业主、乡镇、当 地村委、承包户等)是否支持开展旧村复垦、土地开发等项目,具体分为支持、反对两个类型。 29.技术路线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以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 基础,调查评价工作采用“内-外-内”的组织模式开展,通过收集资料与指标矢量化、整合提取调查评价图斑、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外业调查、成果整理、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成果汇总上报和省 级成果核查等阶段,形成耕地后备资源数据成果,具体技术路线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为准。 30.工作进度 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31.提交成果 提交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和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外业调查表、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周宁县桥南街112号 住所: 宁德市金兰路2号金域兰湾B区5幢10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仁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奎彬
联系方法: 13860378616
联系方法: 186505196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17010100100462376

签订地点: 周宁县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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