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0113-2022-02291-GZA009CS
项目名称: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94,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表或2022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 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2年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2022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2022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文规定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 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 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5月22日 至 2022年05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远程开标操作指南(供应商版):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莲港大道 45 号
联系方式:020-84863338
名 称: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西园南街五巷1号201
联系方式:020-84862772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20-84862772
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2022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2052007).pdf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2052007).pdf 委托协议.pdf 委托协议.pdf
品 目品 目 号号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采 购 标 的 采 购 标 的 | 数 量 ( 单 数 量 ( 单 位 )位 ) | 技 术 规 格 、 参 数 及 技 术 规 格 、 参 数 及 要 求要 求 | 是 否 允 许 进 口 是 否 允 许 进 口 产 品产 品 |
1- 1 | 其他服务 |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内 容 | 数 量数 量 | 最 高 限 价 最 高 限 价 | 服 务 期 服 务 期 |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 服务项目 | 1 项 | 人民币1,994,000.00 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重要提示:请供 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12 个月)内物价水平 人员薪金调整等因素,签订石楼镇海漂垃圾 清理服务项目合同后,相关费用标准在合同 期限内不作调整。)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重要提示: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12个月)内物价水平人员薪金 调整等因素,签订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合同后,相关费用标准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度计算支付,以转账的方式每月的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本月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提交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一次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如遇成交供应商 拖欠工人工资、处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
验收要求 | 1期:按采购需求中《评分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说明: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2.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 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或自动失效。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函应交采购人,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负担。4.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能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补偿。 |
其他 | 其他:(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 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 19〕9号)、《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序 号号 | 核核 心心 产产 品品 (( “ △ ” ))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单单 位位 | 数 量数 量 | 分 项 预 算 单 价 分 项 预 算 单 价 ( 元 ) ( 元 ) | 分 项 预 算 总 价 分 项 预 算 总 价 ( 元 ) ( 元 ) | 所 属 行 所 属 行 业业 | 技技 术术 要要 求求 |
1 | 其他服务 | 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 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994,000.00 | 1,994,000.00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详 见 附 表 一 |
参 数 性 质 参 数 性 质 | 序序 号号 | 具 体 技 术 (参 数参 数 )要 求要 求 具 体 技 术 |
1 | 一、服 务 地 点 、 事 项 服 务 地 点 、 事 项 (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二)事项:具体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要求如下 1.人 员 配 置 人 员 配 置 1.1管 理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1)管理人员2 名,一名负责海鸥岛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及协助业主交办工作;一 名负责石楼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及协助业主交办工作。 (2)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海 漂 垃 圾 作 业 船 驾 驶 人 员 海 漂 垃 圾 作 业 船 驾 驶 人 员 (1)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2 名,负责驾驶海漂垃圾作业船只,因水巡不适合船上作业或其它 因素的,需参与到海漂保洁区域垃圾清理工作。 (2)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海 漂 垃 圾 作 业 人 员 海 漂 垃 圾 作 业 人 员 (1)海漂垃圾作业人员21 名,进行海漂保洁区域日常巡查清理;开展辖内堤岸线防浪墙至二级 平台及沿线岸边(含红树林范围)保洁作业。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 员 工 资 待 遇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薪酬待遇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 018 〕25 号)中环卫岗位中的一类岗位标准。另管理人员及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每月应增加 相应的的岗位补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发放劳务人员薪酬待遇进行监督,以确保劳务人员 的合法权益。成交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劳动保障能力,日常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 法规,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保、医保,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如在作业 过程中工人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工 作 时 长 工 作 时 长 工作时长为按每周不少于6 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 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均需到岗工作,工 作时间按照标准执行。 | |
二、采 购 项 目 内 容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 一 ) 保 洁 范 围 ( 一 ) 保 洁 范 围 详细界至以番禺区石楼镇河长制办公室河道图或番禺区石楼镇行政部门河道图为准。 ( 二 ) 保 洁 内 容 ( 二 ) 保 洁 内 容 1、日常保洁 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后每天进行例行清理;清理河面、滩地、桥洞、陂头等处的垃圾、 有害或废弃漂浮物(包括胶袋、泡沫板和小面积油污等);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及其他 障碍物。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每条河涌设置必要的拦截设施。打捞和捡拾的垃圾、漂浮物做到 日产日清,上岸后必须全部运走处理。落实动态保洁制度,做到及时清理;节假日适当增加保洁 次数。 - 第7页- |
2 | 2 、清理水浮莲 不定期开展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打捞和清理河道中的水浮莲,做到一聚一清,不堵河道, 不影响水生态,确保行船和水利设施安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河道日常保洁进行水浮莲清理 ,发现一处,打捞一处,常捞常清。 3 、打捞物清运 河道垃圾和打捞物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就近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农村河道垃圾和打捞物可按照“远离村庄,上岸方便,交通便利”的原则,设置临时堆放点,再集 中清运处理。确保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对打捞上岸的水浮莲、杂草、垃圾等漂浮物 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及就地焚烧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方式。 4 、特殊情况保洁 (1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或“四害” 发现河道内有病死动物或“四害”时,应及时打捞上岸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消 杀及掩埋。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 )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应完成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 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干净整洁。 (3 )突发水污染事件后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 )其他特殊情况 洪水退去后、重大活动或水浮莲爆发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或增派保洁人员,保持河面和河 岸干净整洁。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清捞处理。 (5 )省市暗访情况 针对省、市暗访发现的问题,一旦发现,24 小时内安排河道保洁员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发 现问题立即处理。 5 、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记录,并将作业船和作业场所清洗干净。 6 、每月5 日前,向业主单位上报上月各类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 7 、作业河段实行全天不少于8 小时巡回清理(6 级及6 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首次打 捞在每日上午9: 00 前完成。 ( 三 ) 垃 圾 及 废 弃 物 控 制 指 标 ( 三 ) 垃 圾 及 废 弃 物 控 制 指 标 岸边、水面不得有大于1 平方米漂浮垃圾,大于0.5 平方米漂浮垃圾2 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 米;小件零星漂浮垃圾2 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0 米;岸线回流区、河道口、岸边滩头每50 平方米 不得有3 件大于0.5 平方米漂浮垃圾。每50 平方米岸线回流区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3 件,河道口 、岸边滩头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5 件。 |
3 | 三 、 安 全 、 文 明 作 业 三 、 安 全 、 文 明 作 业 1 、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2 、水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水上作业应穿着救生衣,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会游泳,船上应备救生 器材,配置足够消防器材; 3 、成交供应商须编制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 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清理计划,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4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作业责任制,明确安全作业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以单位名义用书面形 式任命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作业现场责任人; 5 、成交供应商要制定管理人员工资保障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暂发、不发管理人员工 资,如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起上访、投诉等情况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沟通、经 济赔偿等全部工作和责任; 6 、建立良好的作业队伍,着装统一,爱岗敬业;建立质量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作业 船、车证照齐全,并挂在醒目的地方,容貌要整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整治,全年无违法乱纪行 为; 7 、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作业和安全防火措施,落实用水用电、卫生防疫,指定办公场所、作 业船只及员工宿舍防火责任人。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成交供应 商在进行清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及造成损失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概与采购人无关。 | |
4 | 四 、 工 具 配 置 四 、 工 具 配 置 ( 一 ) 作 业 船 只 及 油 料 ( 一 ) 作 业 船 只 及 油 料 由采购人提供作业船只和油料。 ( 二 ) 工 作 服 及 打 捞 工 具 等 ( 二 ) 工 作 服 及 打 捞 工 具 等 由采购人提供。 | |
★ | 5 | 五 、 报 价 要 求 : 五 、 报 价 要 求 : 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费、意外保险、降温费、环卫节、 中秋节及春节补助等);项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承包期 内,对因物价调整(含降或升)而导致项目运行费用发生变化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调整解决, 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给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按盈亏自负的方式解决,各 响应供应商对此须充分考虑。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
★ | 6 | 六 、 合 同 期 限 : 六 、 合 同 期 限 : 1 、 服 务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一 年 。 ( 重 要 提 示 : 请 供 应 商 充 分 考 虑 服 务 期 ( 1 2 个 月 ) 、 服 务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一 年 。 ( 重 要 提 示 : 请 供 应 商 充 分 考 虑 服 务 期 ( 个 月 ) 内 物 价 水 平 人 员 薪 金 调 整 等 因 素 , 签 订 石 楼 镇 海 漂 垃 圾 清 理 服 务 项 目 合 同 后 , 相 关 费 用 标 内 物 价 水 平 人 员 薪 金 调 整 等 因 素 , 签 订 石 楼 镇 海 漂 垃 圾 清 理 服 务 项 目 合 同 后 , 相 关 费 用 标 准 在 合 同 期 限 内 不 作 调 整 。 ) 准 在 合 同 期 限 内 不 作 调 整 。 ) |
7 | 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违反,采购人有权直接扣缴 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
七 、 其 他 要 求 七 、 其 他 要 求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 款总额的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没收全部履 - 第9页- |
8 | 约保证金; 2 、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 和市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 动中,若受到市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评分为差,予以罚款;由于工作不到 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清理经费,连续二次迎检工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 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清理合同,并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相当于合同 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评分为差,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3 、由于不可抗力损害水域面源清理情况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2 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 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当月考核评分为差; 4 、采购人和采购人指定的监督单位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随时检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组织措施 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清理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 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否则成 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当月考核评分为差(成交供应商除应 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 5 、成交供应商根据所承担的清理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 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有关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6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成交供应商面源清理范围时,成交供 应商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合同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7 、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 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 、成交供应商应将产生的垃圾运到合法的垃圾收集点或焚烧场进行处理或填埋,其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支付;垃圾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 滩涂垃圾作无公害化处理,如发现违反者,处以每车次1000 元的罚款; 9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要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5%的违约金; 10 、成交供应商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进度款,同时成交供应商要向采购人 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 、由于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施被盗或损坏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他人死伤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和承担其他一切责任; 12 、承包期间所需水费、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做好与下一期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所有交接工作。因成交供应商 不守承诺中途退出或中断项目,引起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 、履行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定期递交服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进行备案,未经采购人 同意,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服务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 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
序 号序 号 | 供 应 商 需 要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附 加 条 件 供 应 商 需 要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附 加 条 件 |
1 | |
2 | |
3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