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756.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7564752.00 中标供应商:广东久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岗位设置总人数为117人,经双方协商,核减30人,补充协议安保岗位设置总人数为87人。 (二)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服务期限为69天,暂定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安保服务时间为准。 (三)原合同金额为7564752元/年。因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人员岗位设置总人数由117人变更为87人,补充协议费用按相应比例调整,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费用暂定为1067606.12元,费用据实结算。 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不变,此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增加相关条款。 本补充协议属于原合同的组成成分。 双方对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的安保服务合同结束前未能完成新的招标工作,为避免出现安保服务空窗期,经光明区财政局同意,《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GMDL2021170106)合同服务期延长69天,由原中标供应商广东久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安保服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双方于2023年1月22日签订的《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合同(项目编号:GMDL2021170106)》(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 联系电话:13530619476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