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270110-30
项目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相应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
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4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1297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e8360c20f9d111ec89240940ffdc69e2
4.1.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e8360c20f9d111ec89240940ffdc69e2
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
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5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0396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0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1、0571-8106180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询价采购文件(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0110-30)发布.docx2-询价采购文件(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0110-30)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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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ZJ-2270110-30 | |
资金来源 | 本次采购的实验动物预算金额为90万元,拟使用财政资金85万元,单位自有资金(绍兴安评中心补助、课题项目等)10万元。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供货,每次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一周内送达,送达时间为采购人工作时间。采购金额根据实际订货数量结算。 |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包括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和绍兴市滨海新区海天道21号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2号楼。 |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响应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均可)。 |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
询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日16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应未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
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 |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 |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响应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签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21、0571-810618043.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1.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
评审地点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3.收到政采云系统中包含供应商名单的相关询标函后30分钟内,供应商把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在线提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2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 | |
评审程序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询价须知“无效投标的认定”。商务技术评审: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如有技术商务部分内容需与供应商澄清的,将在政采云系统内发送澄清内容给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对澄清内容进行回复并按要求签章,无需澄清的则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商务技术评审过程中,询价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最终评价,不满足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满足的供应商进入后续报价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果公布;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开启报价信息后,供应商须对报价信息按系统要求确认,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默认报价相关信息。报价评审:由询价评审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如有报价部分内容需与供应商澄清的,将在政采云系统内发送澄清内容给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对澄清内容进行回复并按要求签章,无需澄清的则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报价评审过程中,询价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部分是否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最终评价,不满足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满足的供应商进入最后评审推荐。询价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要求形成书面评审结果,并推荐成交供应商。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合同款支付 | 按询价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相应的付款方式要求。 | |
转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 |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参考总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质疑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如发现询价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询价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4、2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询价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实验用豚鼠。☐ B工程类。☐ C 服务类。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2022年度豚鼠、家兔等实验动物采购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 农、林、牧、渔业。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支持中小企业 | 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货物类。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2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允许分包的,本条不适用) | |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的又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不同意分包。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9折计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4.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5.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内容 | 品系 | 级 别 | 规 格 | 参考数量(只)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实验用豚鼠 | 普通级 | 200~350g | 12000 | 是 | 否 | |
2 | 实验用家兔 | 新西兰兔或普通级大耳兔 | 普通级 | 1.5~3kg | 2000 | 否 | 否 |
序号 | 要求 |
1 | 动物所携带的寄生虫、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 14922.1-2001《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国标GB14922.2-2011《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中的普通级相应要求。提供最近一次的(最好不超过半年)第三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含寄生虫、血清学和细菌学),检测结果须均为合格。 |
2 | 动物遗传质量必须符合GB 14923-2010 《实验动物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的相应要求。 |
3 | 动物发育良好,眼睛有神;反应灵活,运动自如;食欲良好;眼球结膜无充血,瞳孔处无分泌物;无鼻翼扇动、打喷嚏、抓耳挠腮等情况。 |
4 | 皮毛颜色:动物的皮毛清洁、柔软、有光泽,无脱毛、蓬乱和真菌感染的现象,无伤口。 |
5 | 腹部呼吸:动物腹部呼吸均匀,腹部无膨大隆起的现象。 |
6 | 外生殖器:动物外生殖器无损伤、无脓痈、无异味粘性分泌物。 |
7 | 肛周干净,无异味粘性分泌物;粪便正常。 |
8 | 爪趾特征:动物无咬伤、无溃疡、无结痂、无缺失等。 |
9 | 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
10 | 包装盒由供应商提供,并在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包装级别、发货日期等信息。 |
序号 | 要求内容 |
1 | 售后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售后解决方案48小时内提供。 |
2 | 动物一周内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动物。 |
3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且在采购人反应后无明显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
序号 | 内容 | 品 系 | 级 别 | 规 格 | 固定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
2 |
序号 | 要求 |
1 | 动物所携带的寄生虫、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 14922.1-2001《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国标GB14922.2-2011《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中的普通级相应要求。提供最近一次的(最好不超过半年)第三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含寄生虫、血清学和细菌学),检测结果须均为合格。 |
2 | 动物遗传质量必须符合GB 14923-2010 《实验动物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的相应要求。 |
3 | 动物发育良好,眼睛有神;反应灵活,运动自如;食欲良好;眼球结膜无充血,瞳孔处无分泌物;无鼻翼扇动、打喷嚏、抓耳挠腮等情况。 |
4 | 皮毛颜色:动物的皮毛清洁、柔软、有光泽,无脱毛、蓬乱和真菌感染的现象,无伤口。 |
5 | 腹部呼吸:动物腹部呼吸均匀,腹部无膨大隆起的现象。 |
6 | 外生殖器:动物外生殖器无损伤、无脓痈、无异味粘性分泌物。 |
7 | 肛周干净,无异味粘性分泌物;粪便正常。 |
8 | 爪趾特征:动物无咬伤、无溃疡、无结痂、无缺失等。 |
9 | 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
10 | 包装盒由供应商提供,并在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包装级别、发货日期等信息。 |
序号 | 要求内容 |
1 | 售后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售后解决方案48小时内提供。 |
2 | 动物一周内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动物。 |
3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且在采购人反应后无明显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
接收时间 | ||
供应单位 | ||
动物品系、级别 | ||
包装情况 | □ 完整 □ 异常: | |
数量 | 雌性: | 雄性: |
体重 | 雌性: | 雄性: |
一般状况 | ||
合格证号 | ||
是否有质量检测证明 | ||
其他 |
序号 | 评审因素 | 相关证明文件 | 申请人达到程度 |
1 | 询价公告第二条要求 | 采购文件询价须知8.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柔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L | 300万元及以2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开式的企业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 | 制型标准· |
序号 | 内容 | 品系 | 级别 | 规格 | 产地 | 备注 |
1 | ||||||
2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条款 | 备注 |
…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经营许可情况 | 证书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资质等级(如有) | ||
经营许可情况 | ||||||
经营许可情况 | ||||||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 有( ),无( ) | |||||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 可另附页说明 | |||||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
时间进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姓名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工作岗位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序号 | 售后服务内容 |
1 | 服务网点 |
2 | 服务人员 |
3 | 质保期 |
4 | 响应时间 |
5 | 服务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和内容) |
参考总价(元/人民币) | 小写:大写: |
合同履约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品 系 | 参考数量和单位 | 固定综合单价(元/只) | 参考合价(元) | 备注 |
1 | 实验用豚鼠 | 12000只 | |||
2 | 实验用家兔 | 2000只 | |||
3 | 参考总价 | 小写: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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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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