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炎陵县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长沙泽龙之家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供应商公司地址:雨花区快东山街道湘天路499号绿地之窗佳苑7栋2806房
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91430111MA4M84BX93
供应商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彭巧 联系方式:1867486306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30122198606056720
公司联系人:丁武 联系方式:13975395971
根据2024 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54号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54
(3)项目内容: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包1(县城片区)
(4)项目负责人: 霍志军 。
2. 合同单价
(1)单价: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以【牧渔潇湘】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官方微信公布的上周猪肉价格下浮8%的基础上再下浮7%,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为准,一周一价。(【牧渔潇湘】猪肉价格相邻两周存在上周最后一日和下周开始之日日期重复的情况,如2024年第27周公布的价格日期是7月2日-7月9日,第28周公布价格的日期是7月9日-7月16日,7月9日的猪肉价格重复出现在第27周和28周,那么7月9日的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以第28周即7月9日-16日的价格为准,依此类推)。如临时采购猪脚、排骨、猪头、内脏或其他猪杂,其价格参照当期猪肉价格和炎陵市场价由中标人报价并经采购学校同意,中标人须保证供应各学校的当日价格保持一致。
示例:【牧渔潇湘】公布2024年第28周7月9日-7月16日猪肉价格为28.62元/公斤,则7月9日-7月15日所供猪肉的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为:包1=28.62*92%=26.33元/公斤;包2=28.62*94%=26.9元/公斤。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4 年 9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7 月 5 日。2024年下学期-2025年上学期,共1年(2学期)
供货范围:2024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包1(县城片区)(见合同附件一)
方 式: 送货至甲方学校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4.付款:
(1)定价
实际结算价以周为单位按中标企业投标报价时折扣结算,一周一价,按公斤结算。当周猪肉结算价格=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投标报价(折扣)。当周猪肉结算格价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周算月清。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各学校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送货单按周分别计算结算金额然后汇总该月的结算总额,由中标人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结账。
当周结算金额=当周猪肉结算价格(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x投标报价(折扣))x数量,数量以实际数量(经学校验收合格的猪肉数量)为准,如:以包1为例,采购人当周采购猪肉48.8公斤,当周【牧渔潇湘】公布价格为28.17元/公斤,若投标报价(折扣)为93%,则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28.17元/公斤*92%=25.92元/公斤(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93%=24.11元/公斤(当周猪肉结算价格)*48.8公斤=1176.57元(当周结算金额)。即当周结算金额为1176.57元。当周结算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乙方须凭经甲方学校指定授权人员签章的送货单以及与货款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一致的在税务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办理结算。
(4)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学校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对账和付款时间:对账方式为次月1-5日对上月送货进行对账,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对账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学校对账人员提前预约;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对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学校开具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全额发票,甲方学校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若在约定时间内未提交发票,货款自动延迟支付。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相关货物强制性法规或政策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订货与交付
(1)货物的实际购买和交付,应以甲方学校向乙方发出的订单(包含但不限于纸质订单、短信等订单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按甲方学校订单所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及地点完成交付。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证及时按订单向甲方学校供货,若因故不能及时足量送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短信)告知甲方学校采购人员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乙方应将补救措施方案告知甲方学校采购人员,并经学校同意。若乙方所送货物多出订单数量,甲方学校有权拒收多送的商品,并不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所送货物少于订单数量,甲方学校可以先签收,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学校要求的期限按期补足所缺货物。
(3)配送要求
猪肉配送原则上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具体以供应学校采购需求数量协商决定)。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通知中标人下一周的采购数量,由中标人按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①投标人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②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③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要的储存或中转站、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猪肉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猪肉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④投标人必须按各学校所报数量配送,确保猪肉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⑤投标人运送猪肉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⑥原则上根据各学校的需求按时按量最迟不超过上午8点配送至各学校(具体配送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可与学校商定)。退换货或临时增补的情况,供应商保证在6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相应问题,确保采购人正常就餐时间。
⑦每次配送后,中标人应同时将该批猪肉对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送货单一起交至各学校。临时采购的猪脚、排骨、猪头、内脏或其他猪杂,送货单须备注经学校同意的采购单价。
(4) 验收标准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猪肉生产企业有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最新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和配送及售后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等条款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将直接成为验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
②货物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外观、包装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等。
③由各学校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校方将每批次产品按留样要求随机抽样留样,随时交职能部门检测,进行监管。
④建立货物交接制度。送交猪肉的同时,中标人同时提供送货单给学校签收。送货单一式贰份,学校、中标人各存一份。
⑤中标人应确定专人负责配送,猪肉送达学校入库后,中标人配送人员必须与学校管理员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对猪肉进行查验,查看相关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对入库猪肉的生产日期、“两证两章”、以及数量进行认真登记,所供每批次猪肉必须提供两章两证,现场查验。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保证资料详细全面,数据准确真实。乙方在交货时,须有学校2名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填写送货单并签名、必须提供每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送货单上须明确注明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格、金额等基础信息。
(5)乙方应保证在送货途中的车辆和人员安全,如遇意外,甲方概不负责。
(6)猪肉的运输要求
猪肉的配送运输对于保障猪肉的质量和新鲜度至关重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要求:
①冷藏运输的肉符合相关规定,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4℃,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4℃.
②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清洁。
③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猪肉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
④鲜肉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送猪肉。
⑤装卸猪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
8.质量标准和保证
(一) 质量标准
(1) 新鲜猪肉质量要求:去猪头、去猪尾、去脚、去内脏等猪杂当日屠宰的新鲜生猪肉。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猪肉应有检疫合格证明(即:“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每块猪肉要求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新鲜猪肉标准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或《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保证
(1)必须保证是当日屠宰的新鲜生猪肉
(2)乙方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在其保质期内应具有食品安全保证,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学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2小时内免费更换。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学校食堂发生与供货货物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 3次以上(含3次)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金。
(2)若乙方所提供猪肉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学校被市场监督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货物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产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及配送。
(4)中标人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签订时附保险单,具体保费以保险公司为准。
(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重新招标所需费用等损失。
10.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货物质量数量标准等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给他人。
(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3.其他
(1)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就餐人数、供餐方式和资金计划发生变化的,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调整。
(2)乙方需建设好猪肉分割车间(场地)且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猪肉分配车间应当配备分割猪肉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如案板、刀具、计量称重仪器设备等。中标后未能按要求提供猪肉分割车间(场地)的取消中标资格。
(3)乙方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范围内建立标准化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仓储设备、设施,防蚊虫、防鼠、防潮、防尘和防火等“五防”设施健全。
(4)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项目人数、供餐方式和资金计划发生变化的,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调整;
(5)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6)合同订立地点:炎陵县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含二个附件)一式 两 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一
包1片区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备注 |
1 | 芙蓉学校 | |
2 | 示范幼儿园 | |
3 | 霞阳镇中心小学 | |
4 | 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 | |
5 | 霞阳镇希望小学 | |
6 | 霞阳镇中学 | |
7 | 炎陵中学(含明德小学) | |
8 | 炎陵县第一中学 | |
9 | 城南小学 | |
附件二
供应商食品安全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作为炎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猪肉的供应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把好质量关,对生产经销的食品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二、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把原料进货关,强化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不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货关,强化检验制度。切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货。
六、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客户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七、我们将信守以上承诺,让我们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同建诚信和谐社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采购人(全称): 炎陵县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炎陵县神风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供应商公司地址: 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 供应商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2024 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54号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54 (3)项目内容: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包2(乡镇片区) (4)项目负责人: 霍志军 。 2. 合同单价 (1)单价: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以【牧渔潇湘】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官方微信公布的上周猪肉价格下浮6%的基础上再下浮0.01%,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为准,一周一价。(【牧渔潇湘】猪肉价格相邻两周存在上周最后一日和下周开始之日日期重复的情况,如2024年第27周公布的价格日期是7月2日-7月9日,第28周公布价格的日期是7月9日-7月16日,7月9日的猪肉价格重复出现在第27周和28周,那么7月9日的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以第28周即7月9日-16日的价格为准,依此类推)。如临时采购猪脚、排骨、猪头、内脏或其他猪杂,其价格参照当期猪肉价格和炎陵市场价由中标人报价并经采购学校同意,中标人须保证供应各学校的当日价格保持一致。 示例:【牧渔潇湘】公布2024年第28周7月9日-7月16日猪肉价格为28.62元/公斤,则7月9日-7月15日所供猪肉的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为:包1=28.62*92%=26.33元/公斤;包2=28.62*94%=26.9元/公斤。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4 年 9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7 月 5 日。2024年下学期-2025年上学期,共1年(2学期) 供货范围:2024年炎陵县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包2(乡镇片区)(见合同附件一) 方 式: 送货至甲方学校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4.付款: (1)定价 实际结算价以周为单位按中标企业投标报价时折扣结算,一周一价,按公斤结算。当周猪肉结算价格=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投标报价(折扣)。当周猪肉结算格价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周算月清。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各学校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送货单按周分别计算结算金额然后汇总该月的结算总额,由中标人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结账。 当周结算金额=当周猪肉结算价格(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x投标报价(折扣))x数量,数量以实际数量(经学校验收合格的猪肉数量)为准,如:以包2为例,采购人当周采购猪肉48.8公斤,当周【牧渔潇湘】公布价格为28.17元/公斤,若投标报价(折扣)为99.99%,则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28.17元/公斤*94%=26.48元/公斤(当周猪肉市场基准价格)*99.99%=26.48元/公斤(当周猪肉结算价格)*48.8公斤=1292.22元(当周结算金额)。即当周结算金额为1292.22元。当周结算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乙方须凭经甲方学校指定授权人员签章的送货单以及与货款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一致的在税务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办理结算。 (4)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学校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对账和付款时间:对账方式为次月1-5日对上月送货进行对账,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对账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学校对账人员提前预约;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对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学校开具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全额发票,甲方学校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若在约定时间内未提交发票,货款自动延迟支付。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相关货物强制性法规或政策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订货与交付 (1)货物的实际购买和交付,应以甲方学校向乙方发出的订单(包含但不限于纸质订单、短信等订单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按甲方学校订单所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及地点完成交付。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证及时按订单向甲方学校供货,若因故不能及时足量送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短信)告知甲方学校采购人员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乙方应将补救措施方案告知甲方学校采购人员,并经学校同意。若乙方所送货物多出订单数量,甲方学校有权拒收多送的商品,并不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所送货物少于订单数量,甲方学校可以先签收,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学校要求的期限按期补足所缺货物。 (3)配送要求 猪肉配送原则上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具体以供应学校采购需求数量协商决定)。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通知中标人下一周的采购数量,由中标人按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①投标人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②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③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要的储存或中转站、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猪肉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猪肉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④投标人必须按各学校所报数量配送,确保猪肉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⑤投标人运送猪肉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⑥原则上根据各学校的需求按时按量最迟不超过上午8点配送至各学校(具体配送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可与学校商定)。退换货或临时增补的情况,供应商保证在6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相应问题,确保采购人正常就餐时间。 ⑦每次配送后,中标人应同时将该批猪肉对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送货单一起交至各学校。临时采购的猪脚、排骨、猪头、内脏或其他猪杂,送货单须备注经学校同意的采购单价。 (4) 验收标准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猪肉生产企业有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最新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和配送及售后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等条款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将直接成为验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 ②货物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外观、包装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等。 ③由各学校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校方将每批次产品按留样要求随机抽样留样,随时交职能部门检测,进行监管。 ④建立货物交接制度。送交猪肉的同时,中标人同时提供送货单给学校签收。送货单一式贰份,学校、中标人各存一份。 ⑤中标人应确定专人负责配送,猪肉送达学校入库后,中标人配送人员必须与学校管理员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对猪肉进行查验,查看相关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对入库猪肉的生产日期、“两证两章”、以及数量进行认真登记,所供每批次猪肉必须提供两章两证,现场查验。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保证资料详细全面,数据准确真实。乙方在交货时,须有学校2名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填写送货单并签名、必须提供每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送货单上须明确注明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格、金额等基础信息。 (5)乙方应保证在送货途中的车辆和人员安全,如遇意外,甲方概不负责。 (6)猪肉的运输要求 猪肉的配送运输对于保障猪肉的质量和新鲜度至关重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要求: ①冷藏运输的肉符合相关规定,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4℃,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4℃. ②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清洁。 ③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猪肉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 ④鲜肉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送猪肉。 ⑤装卸猪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 8.质量标准和保证 (一) 质量标准 (1) 新鲜猪肉质量要求:去猪头、去猪尾、去脚、去内脏等猪杂当日屠宰的新鲜生猪肉。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猪肉应有检疫合格证明(即:“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每块猪肉要求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新鲜猪肉标准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或《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保证 (1)必须保证是当日屠宰的新鲜生猪肉 (2)乙方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在其保质期内应具有食品安全保证,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学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2小时内免费更换。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学校食堂发生与供货货物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 3次以上(含3次)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金。 (2)若乙方所提供猪肉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学校被市场监督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货物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产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及配送。 (4)中标人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签订时附保险单,具体保费以保险公司为准。 (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重新招标所需费用等损失。 10.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货物质量数量标准等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给他人。 (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3.其他 (1)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就餐人数、供餐方式和资金计划发生变化的,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调整。 (2)乙方需建设好猪肉分割车间(场地)且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猪肉分配车间应当配备分割猪肉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如案板、刀具、计量称重仪器设备等。中标后未能按要求提供猪肉分割车间(场地)的取消中标资格。 (4)乙方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范围内建立标准化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仓储设备、设施,防蚊虫、防鼠、防潮、防尘和防火等“五防”设施健全。 (5)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项目人数、供餐方式和资金计划发生变化的,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调整; (6)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7)合同订立地点:炎陵县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含二个附件)一式 两 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一 包2片区划分表 序号 学校 备注 1 船形乡学校 2 龙渣学校 3 鲁坑小学 4 沔渡镇中心小学 5 沔渡镇中学 6 十都镇小学 7 三河中心小学 8 三河中学 9 中村瑶族乡民族学校 10 东风学校 11 水口镇中学 12 垄溪乡学校 13 石洲学校 14 鹿原二小 15 鹿原一小 16 平乐学校 17 下村乡学校 18 鹿原中学 19 水口小学 20 策源乡学校 21 十都镇中学 附件二 供应商食品安全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作为炎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猪肉的供应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把好质量关,对生产经销的食品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二、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把原料进货关,强化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不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货关,强化检验制度。切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货。 六、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客户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七、我们将信守以上承诺,让我们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同建诚信和谐社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