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调研准备与资料购置费:100000.00元;
2.规划编制费用:600000.00元;
3.成果咨询及审查相关费用:80000.00元;
4.印刷装订费用:35000.00元;
5.其他成本(成果验收、利润及税金等):120000.00
1.成果交付时间:乙方与甲方自签订合同生效起120日内完成前期研究;前期研究完成后180日内提交初步成果,报送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会后6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
2.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一)策划定位
基于生态、景观、产业等多维度视角,对“一江四河”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策划,提出差异化、特色化、可落地的“一江四河”滨水区域功能定位和目标愿景。
(二)案例借鉴与启示
选取国内外知名滨水城市如上海、重庆等,全面分析其滨水空间,从功能、公共空间、生态、文化等方面总结提炼出可供长沙借鉴的经验。
(三)总体布局
基于“一江四河”的水系特征和发展特征,考虑现状滨水绿道公园、产业片区、城市功能等的建设和布局,识别高价值水系空间,识别支撑水系统格局完善、水生态价值转化的最重要的河道水系或者区段,提出“一江四河”水系主题场景段以及一般贯通段的基本空间格局,聚焦重点区段,明确不同发展方向,提出各区段主导功能。
(四)分河流规划指引
根据分河流特征,结合总体布局结构的要求,明确各条河流的定位和发展目标愿景,研究下阶段分河流建设规划的设计要点。同时基于现有控规的覆盖情况和匹配情况,对下一步控规调整提出方向性建议。
基于“一江四河”水网总体布局结构,针对分河流提出主要系统的结构性方案,对后续各条河流具体设计提出原则性的指导。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提出滨水空间总体功能布局。结合滨江用地、区域功能、水系空间特征等,引导城市滨水功能布局,建立滨江产业场景清单,引入高品质功能,清退低效产业,并划定战略预留区域留出未来发展弹性。
构建骨干滨水公共空间网络。识别的滨江沿岸标志性节点,划定核心公共空间,构建系统、完整、丰富的滨江公共空间体系。建立高标准的滨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兼顾游憩与生活功能的服务设施体系。
识别滨江魅力地标区域。识别城市滨水新地标、遗产风貌展示区、水岸特色历史地标等,构建特色节点体系,策划滨江游线系统,串联特色节点,打造滨水城市会客厅。
构建滨江蓝绿生态空间结构。结合各区段生态本底,识别滨水地区生态空间,构建互联互通的蓝绿生态空间网络结构。
制定公共交通和步行贯通原则。在滨江及腹地范围内构建包含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水上交通、慢行交通和静态交通在内的复合公共交通体系。
构建滨水界面风貌基本格局。根据水的特征、滨水功能、人的体验等多重维度,引导形成具有特色的滨水建筑风貌与和谐的滨水界面氛围,实现滨水形态的统一管控。
(五)管控框架
在传统通过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立法支撑-管控导则-协调引导”的管控体系。结合管控要素、管控手段、管控对象形成控制体系,为后续建设导则编制建立结构性管控框架。
成果内容为综合报告。正式成果需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3)甲方变更项目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推进项目,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5)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成果,保证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项目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6)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服务。如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7)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8)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服务应收合同价款的2‰。(3)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4)乙方在使用第六条第七点中所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5)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一)在合同约定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完毕,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