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成交公告
金额
118.7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jy-zb-2022-qt-035
预算金额119万元
招标公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联系人改远泽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工13522689160
中标公司北京新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XJY-ZB-2022-QT-035(招标文件编号:JXJY-ZB-2022-QT-035)
二、项目名称: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新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顺平路558号2幢2层203室
中标(成交)金额:118.75715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北京新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曾继勇 | 二级建造师 京21119207509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琪、叶梅英、吴秋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服务费按约定金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
联系方式:改远泽 87578119-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
联系方式:吕工 13522689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 135226891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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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丰台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7日 14:0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琪、叶梅英、吴秋丽 | ||
总成交金额 | ¥118.75715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2689160 | ||
采购单位 |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改远泽 87578119-65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工 13522689160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附件2 | 磋商文件--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pdf磋商文件--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pdf |
8.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郑
营庄消防教摄站凯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工程-供电采购活动,工程的站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等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邢常庄测防数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属于房星建
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意新顺要建设于司从业人员了
人,营业收入为6.481351.64万元,资产总额为3.248,623.14万元
属于登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箱精法乘担松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疆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1月22日
5505
附件:官网在询小微企业情况截图
C天-
元
新语北京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悦建设工
顺安1
用:#
版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
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项目编号:JXJY-ZB-2022-QT-03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2022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Y-ZB-2022-QT-035
项目名称: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万元
最高限价:119万元
采购需求: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工程 |
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
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
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需办理进京备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
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须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须有法定代表人
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
文件售后不退。未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而复制文件磋商的,其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售价:¥500.00元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第三会议
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第三会议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2、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
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
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
联系方式:改远泽87578119-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
联系方式:吕工13522689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1352268916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 |
1.1 | 项目编号 | JXJY-ZB-2022-QT-035 |
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联系方式:改远泽87578119-6506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联系方式:吕工联系人:13522689160 |
1.4 | 采购内容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2.1 | 采购范围 | 郑常庄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2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119万元,其中:采购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采购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建造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需办理进京备案(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1份,磋商保证金凭证1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分别密封提交。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套。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 |
15 | 磋商保证金额 | 本项目不适用 |
16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6 | 响应文件开启 | 开启地点: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00(北京时间)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
19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北座3层第三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
3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39 | 其它要求 | 最后磋商报价: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
其他内容 | 所属行业:建筑业 | |
其他内容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等级:达标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本附件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不用列入响应文件)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
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
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贵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且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拒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
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
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
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
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
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贵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
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
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贵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
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贵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
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
联系人:刘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阳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真:58528757
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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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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