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跨行换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ha2023-0277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经理1330644913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3
公告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跨行换卡项目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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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山东省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跨行换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跨行换卡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3-0277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社保卡跨行换卡功能平台搭建开发服务,实现旧社保卡社保关系注销和新旧社保卡内医保资金划转。

中标人数量:1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总预算80万元(含税,不含税75.4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

2.截至投标截止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228日至202336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登录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2667E993DB2499D8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第3456条书面承诺函、信用网站查询截图、附件信息记录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

第三步: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

.项目说明会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33717前发送至hyhawb@vip.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及投标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493号

人:李经理

话:0536-8193290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人:孔经理、肖经理

联系电话:13306449137、18953843135

农行潍坊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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