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15:46:2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丹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丹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丹棱发改[2022]20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丹棱发改[2022]207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丹棱县各乡镇
2.3 项目规模: 在丹棱县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修建生活垃圾压滤液处理场地及配套处理设备,修建有害垃圾暂存点、污水沉砂池、园林垃圾粉碎车间及配置处置设备、装修垃圾堆放场地及配置处置设备、扩建现有车辆停放场地等配套设施、设备。
2.4 计划工期: 16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具有电子化招投标咨询管理师工程师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评审相关文件、网络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4.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5、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排名93分及以上和无不良行为(提供比选公告发布当日查询网页截图)6.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检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7、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8、申请人参加比选 4.1条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丹棱府办发[2018]17号规定按招标控制价0.34%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9、比选公告中2.4计划工期以480日历天为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3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3日16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6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17721840440
传 真:
2023年07月0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