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局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本级)
项目名称: 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要求,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经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与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管委会五方协商,中国影视艺术创新峰会暨中国影视产业推介会落户西湖区。为了加快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建设,实现浙江影视文化走向世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验区杭州总部整体运营、日常工作,承办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负责相关的举办工作。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已连续举办八届,均由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办。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仅承担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中部分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因此本项目满足《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为保障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的承办质量和顺利实施,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对象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4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本级)
联 系 人: 李刚
联系电话: 0571-87161823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文化产业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pdf
1.8 M
采购人: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本级)
项目名称: 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要求,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经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与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管委会五方协商,中国影视艺术创新峰会暨中国影视产业推介会落户西湖区。为了加快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建设,实现浙江影视文化走向世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验区杭州总部整体运营、日常工作,承办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负责相关的举办工作。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已连续举办八届,均由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办。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仅承担中国影视产业创新峰会暨中国(浙江)影视产业推介会中部分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因此本项目满足《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为保障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的承办质量和顺利实施,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对象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4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本级)
联 系 人: 李刚
联系电话: 0571-87161823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文化产业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2021中国电视艺术创新峰会暨第九届中国电视产业推介会项目.pdf
1.8 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