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SG-008)
一、 招标条件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大连)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港区内
2.2规模
2.2.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本期规模1×65t/h+1×130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和供热首站一座
2.2.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大连市太平湾港区热源建设1×65t/h+1×130t/h蒸汽锅炉,并设置热力系统、化水系统、烟风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水排水系统、供变电系统、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等,完成建筑、结构及消防给排水的相关设计,并在现有场地考虑预留扩建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同时配套建设热网首站、蒸汽管网等。
2.3工期
2.3.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第一阶段:1×65t/h锅炉厂房管其它附属的基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第二阶段:1×130t/h锅炉厂房和其它附属的基建工程工期另行确定,一般控制12个月左右。
工期总日历天数:35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3.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第一阶段:1×65t/h锅炉本体、辅机设备安装及辅机设备采购,计划工期:
1、辅机设备采购: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确定设备生产厂家,并完成设计提资(不能影响出施工图),2024年6月1日完成辅机设备的供货。
2、设备安装: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3月1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安装材料采购:本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尽快确定安装材料生产厂家,明确材料具体数量,2024年3月20日开始供货,2024年6月10日完成材料供货(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第二阶段:1×130t/h锅炉本体、辅机设备安装及辅机设备采购,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一般控制12个月左右。
2.4范围
2.4.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所有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厂区道路、绿化(厂区绿化要求厂区成形后,承包人按发包同意的方案进行绿化,绿化费用应在投标中单独列项)、围墙、建筑物的消防、水暖、电照、外部装饰、内部装修及施工的临时用电、用水和用地的费用(含申请费用和施工费用及手续办理)的全过各施工
2.4.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和除锅炉主设备外(锅炉本体、脱硝系统设备、点火装置、排污装置、锅炉的筑炉和保温)的所有辅机设备的采购,主要包括热力系统(包含主设备和脱硝安装)、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EPC总包含土建和安装及设备)、附属生产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及调试用油(除点火用柴油外其它所有设备试运所需机油、润滑油等)、烟风道制作及系统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的采购。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9/19-SG-00801
土建工程施工
1000
CHDTDZ059/19-SG-00802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已完成的,130t/h锅炉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机组的建筑施工业绩(必须是主体工程建筑部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两种业绩皆可互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
8.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1 09:49到2023-12-27 17:00。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务咨询电话(08:00-20:00):400-622-8787;平台信息审核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除招标人主动终止本招标项目采购情形外,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推荐通过企业银行账号完成在线支付(CFCA);已支付标书费用的潜在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招标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用,但需发起支付操作,平台将自动完成标书费用免收和标书下载权限开通。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形式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菜单—参与的项目—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目前系统仅接收此方式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保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83568910、18710239654。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1-15 09:00。
5.2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01-15 09:00。
6.3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郑永路
024-83995512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电(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云山街丁香园10-2号208
联系人:徐伟
电话:13941474078
电子邮件:83930282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华电大厦2号B座6层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10-83565875(解答所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4006228787(解答同电子平台使用有关的事项)
邮箱:chenhaigang@chd.com.cn(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