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5.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圣雅花园(沙坪坝工业园青凤组团还建房一期工程)电梯工程(第二次)质疑回复及补遗

递交时间:2020-08-06 16:5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95.2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圣雅花园(沙坪坝工业园青凤组团还建房一期工程)电梯工程(第二次)

质疑回复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圣雅花园(沙坪坝工业园青凤组团还建房一期工程)电梯工程(第二次)质疑回复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质疑

质疑内容一:我单位认为本项目存在暗箱操作,内外勾结,请招标人自查!理由如下: ①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电梯厂家和经销商共计13家,除开3家未能进入评标环节,剩余的10家难道都不满足资格评审吗? ②从624日开标到715日公示开标结果,总共21天的时间,招标人为何迟迟不公示开标结果,是不是招标人内定中标的是那3家没有入围的单位之一吗? ③715日公示的流标情况毫无说服力,既然“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问题”,那剩余的7家都有问题吗?就再也评不出中标候选人? ④第一次投标共有13家单位之多,并非少于3家不能开标,说明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既然招标人想方设法要自己内定的那家单位参与投标,重新招第二次,又凭什么修改原第一次招标文件评分? ⑤就算招标人你可以一手遮天什么事都干,但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明令禁止的不能以专利为限制,“(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两个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专利请问如何解释? 以上五条总结结论:招标人就是想要代理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那家经销商中标,我司建议:无需招标,无需劳神,直接签订合同即可。

答:1.招标人收到第一次招标的评标报告后,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请示监督部门后暂停第一次招标。经监督部门同意,定于2020715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进行复核,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复核)建议,于2020720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流标情况说明。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不存在投标人所说的存在暗箱操作等情况。

2.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质疑内容二:我单位认为本项目存在暗箱操作,内外勾结,请招标人自查!理由如下: ①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电梯厂家和经销商共计13家,除开3家未能进入评标环节,剩余的10家难道都不满足资格评审吗? ②从624日开标到715日公示开标结果,总共21天的时间,招标人为何迟迟不公示开标结果,是不是招标人内定中标的是那3家没有入围的单位之一吗? ③715日公示的流标情况毫无说服力,既然“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问题”,那剩余的7家都有问题吗?就再也评不出中标候选人? ④第一次投标共有13家单位之多,并非少于3家不能开标,说明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既然招标人想方设法要自己内定的那家单位参与投标,重新招第二次,又凭什么修改原第一次招标文件评分? ⑤就算招标人你可以一手遮天什么事都干,但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明令禁止的不能以专利为限制,“(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两个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专利请问如何解释? 以上五条总结结论:招标人就是想要代理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那家经销商中标,我司建议:无需招标,无需劳神,直接签订合同即可。

答:详见质疑一的回复。

质疑内容三:我单位认为本项目存在暗箱操作,内外勾结,请招标人自查!理由如下: ①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电梯厂家和经销商共计13家,除开3家未能进入评标环节,剩余的10家难道都不满足资格评审吗? ②从624日开标到715日公示开标结果,总共21天的时间,招标人为何迟迟不公示开标结果,是不是招标人内定中标的是那3家没有入围的单位之一吗? ③715日公示的流标情况毫无说服力,既然“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问题”,那剩余的7家都有问题吗?就再也评不出中标候选人? ④第一次投标共有13家单位之多,并非少于3家不能开标,说明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既然招标人想方设法要自己内定的那家单位参与投标,重新招第二次,又凭什么修改原第一次招标文件评分? ⑤就算招标人你可以一手遮天什么事都干,但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明令禁止的不能以专利为限制,“(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两个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专利请问如何解释? 以上五条总结结论:招标人就是想要代理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的那家经销商中标,我司建议:无需招标,无需劳神,直接签订合同即可。

答:详见质疑一的回复。

质疑内容四: 1、电梯生产制造商投标的要求和电梯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许可证书须体现资质等级)。 质疑:201961日后到期更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经不再体现资质等级,此要求只有未更换新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可以满足,请招标人修改! 2、本工程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总金额总价包干,包含设备费合同金及安装费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的深化设计、制造、设备费(含易损件、维修备件)、运输费(含场外及场内二次、多次转运费)、装卸费、脚手架费、现场保管仓储费(包括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因工程进度影响不能及时安装,由甲方指定场地,由乙方自行保管产生的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现场配合费、技术培训费、检验验收费(含质保期内年审费)、验收前的管理及培训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各种风险等费用。安装费用含井道测量、预埋件、井道照明、开关、电源插座、钢制底坑爬梯制作安装、井道搭架、安全设施、配套土建,包括楼层和墙体钻孔或修孔、轿门周边封堵和剔打、机房吊钩或吊梁(如有)、电梯井道修整、井道配套钢梁(如有)、电梯专用配电箱到主体配电柜之间的用电缆线、五方通话及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配合消防验收(联动)、远程监控系统(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直至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并交付给甲方使用的相关费用等。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梯井道、机房的相关土建图纸应充分了解、研究,土建若有设计缺陷、缺漏的预埋件和材料等,由乙方统筹考虑完善,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增补,包干使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请招标人明确:①配套土建包含哪些内容?②五方通话及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的距离?

答: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注四:电梯许可参数级别的规定,乘客电梯许可参数级别如下:

设备类别

许可参数级别

备注

A1

A2

B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额定速度>6.0m/s

2.5m/s<额定速度≤6.0m/s

额定速度≤2.5m/s

A1级覆盖A2B级,A2级覆盖B级。

即本次招标要求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乘客电梯)A1级资质,提供的资质证书满足上表对应额定速度即可;电梯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质证书满足上表对应额定速度即可。若资质证书上不能体现额定速度的,还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2、①配套土建包含电梯机房基础、槽钢安装等影响电梯安装的相关土建工程。②五方通话及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的距离是指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的线缆敷设距离,距离由投标人参考施工图自行考虑。施工图详见附件。

质疑内容五: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排产计划时间十日内支付设备货款的30%,供货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设备货款的7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重庆市法定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不计利息)。 (2)待中标人将所有完善的竣工资料装订验收并移交档案馆且办完工程结算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设备价款的97%,留3%的质量保证金 支付条款中第一次支付设备货款的30%,第二次支付至设备货款的70%,第三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第四次支付至合同设备价款的97%,第五次3%的质量保证金, 这个支付方式中一分是设备款,一分是合同款,第四次支付至设备款的97%,那其余安装款什么时候支付,这个支付方式有一点混乱,请仔细核对。

答: 已修改,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质疑内容六: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 (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 以上技术具有2项得6分,具有其中1项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年保额大于等于1亿小于2亿元人民币得得2分;年保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是外币需按照投标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 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而在评分中却作了如此大的调整,特意加入的这几条评分标准是为某一家电梯品牌特意设置的吗。本次项目在第一次开标之后挂出的结论含混不清,而这次又作出如此大的评分调整,明显是在为了让某一家电梯公司中标而背书。我司强烈要求恢复原来的评分标准。不然我司有理由怀疑本项目进行了什么暗箱操作。

答:1. 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已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内容七:电梯安全技术要求(6分)中,(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以上技术具有2项得6分,具有其中1项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该条款设置虽加上了相关技术四字,但实质还是为某一品牌某一项技术单独设置技术加分。且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技术本就不能真正体现电梯制造厂家的技术实力,相关技术中相关两字在评审中也会存在较大开放性、不准确性,这种花里胡哨的技术评分要求并不能真正体现厂家的技术实力,建议取消,保证该项目真实性、公平性。

答: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质疑内容八:评分标准中: 1、技术部分:电梯安全技术要求(6分) (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 (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 以上技术具有2项得6分,具有其中1项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通过相关查询得知,该两条评分标准为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专利,且对电梯本身质量保障没有任何实质性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律法规,建议删除。 2、商务部分: (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年保额大于等于1亿小于2亿元人民币得得2分;年保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是外币需按照投标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 质疑:通过相关查询得知,该条评分标准电梯行业中,只有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等共计两家电梯制造商具有该保险,且非电梯行业中通用的保险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律法规,建议删除。 招标文件总质疑:通过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仔细研读,较第一次招标文件比较,改动巨大,且明显该次招标文件非常清晰的指向了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或代理其品牌的代理商为中标单位,请招标单位仔细审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完成招标采购活动。

答:1. 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已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内容九:评分标准中: 1、技术部分:电梯安全技术要求(6分) (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 (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 以上技术具有2项得6分,具有其中1项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上述两条评分标准为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专利,为曼隆蒂森品牌量身定制评分,违反招投标法,具有排他性,将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权力。 2、商务部分: (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年保额大于等于1亿小于2亿元人民币得得2分;年保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是外币需按照投标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 质疑:上述评分标准电梯行业中,只有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等共计两家电梯制造商具有该保险,加上技术评分项,均为曼隆蒂森品牌量身定制评分,违反招投标法,具有排他性,将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权力。

答:1. 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已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内容十:1、技术部分:电梯安全技术要求(6分) (1)电梯轿厢平台防止翻转相关技术。 (2)电梯轿厢顶部防护相关技术。 以上技术具有2项得6分,具有其中1项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商务部分: (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年保额大于等于1亿小于2亿元人民币得得2分;年保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是外币需按照投标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 质疑:以上评分均仅有曼隆蒂森品牌得满分,本次招标明显倾向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或代理其品牌的代理商为中标单位,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如不删除将向相关部分投诉举报!

答:1. 电梯轿厢是关乎电梯运行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轿厢平台运行时的防止翻转相关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电梯行业。电梯轿厢顶部布置有电梯运行和检修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采取相关防护技术是有必要的。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以上两项技术即可得分,并非具有专利技术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已调整,详见补遗。

二、补遗

1、招标文件中“提供完整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许可证书须体现资质等级)。”修改为:“提供完整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上不能体现额定速度的,还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排产计划时间十日内支付设备货款的30%,供货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设备货款的7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重庆市法定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不计利息)。

2)待中标人将所有完善的竣工资料装订验收并移交档案馆且办完工程结算后十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不计利息),留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免费保修期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管理方认可后十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3)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本次应收款项的正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监理人、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支付。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发票,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3)投标品牌制造商商业综合责任保险”调整为:“(3)投标品牌制造商提供公众及产品责任险或者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年保额大于等于1亿小于2亿元人民币得得2分;年保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是外币需按照投标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算)。”

4随本项目发布的施工图,详见附件。

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重庆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86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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