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21008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泽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灰汤镇景区绿化养护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008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灰汤镇景区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1323600
 合计金额小写: 1323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灰汤景区绿化养护面积、单价
序号
养护区域名称
面积(m2)
含税包干单价(元/m2/年
总价(元)
备注
1
灰汤景区绿化面积
297888
4.443
1323600

合计
297888

1323600
一年
结算面积以养护完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1323600元),以上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发
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29个乡镇、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切涉及到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设备和费用、机械设备、工具、人工、工时、肥料、农药,包含但不限于刷白、防冻、防治病虫、修枝、剪枝、除草、施肥、保洁、抗旱、园林设施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甲方按季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具体考核标准按第六条第二点的考核细则实施,养护费计算方式:1323600元/4季×当季度考核得分对应付款系数之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泽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00306184904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当月考核得分≥95分,付款系数为1.0。
(2)94分≥当月考核得分≥【90】分,每降低1分,在付款
系数1.0的基础上降低0.005,例如,得分为94分,则付款系数为9.995,得分为93分,则付款系数为9.99。
(3)89分≥当月考核得分,每降低1分,在付款系数0.95
的基础上降低0.01。例如,得分为89分,则付款系数为9.94,得分为88分,则付款系数为9.93。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对养护区域进行全面管理,检查、抽查、监督乙方的日常养护工作,并根据养护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评分标准
可得分
实得分
一、成活
率保存率
20分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0.2分
10分

2、各类乔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0分

二、养护
管理质量
65分
3、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5分

4、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而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0.5分,死株一株扣0.2分,钉挂捆绑扣0.2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10分

5、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遂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2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一分,峡株扣0.5分。
5分

6、各类灌木、乔木、草皮及时修剪美观,乔木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在4~11月份,每15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5分


7、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2分,及时修剪交叉枝、井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2分。
5分

8、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1分。
5分

9、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分

10、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1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1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5分

11、 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
5分

12、死树必须在3天内作清除处理,视季节情况年度内补栽到位,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5分

13、园林保持原貌、维护良好,擅自改变原有园林风貌扣2分。
5分

14、及时进行苗木修剪、整形、造型,及时对绿化草坪打草,及时清除草地与绿化带区域杂草,发现一起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5分

三、档案
管理10分
18、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5分

19、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账。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5分

四、其它
5分
20、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5分

总分

10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适合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替换,工作任务完成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甲方对工作范围内的植物现状进行移交验收,并对验收移交的植物填写植物养护清单。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编号CJJ/T287-2018)的要求,为甲方项目提供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养护期间出现自然死亡的植物,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补种补植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的植物死亡。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及时补种的,乙方应在需要更换植被处提供相应标志标识,告知甲方和业主;一切涉及到绿化养护工作的设备和费用如绿篱机、草坪机、燃料、水管、洒水车、喷药机械、工时、肥料、农药等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养护产生的绿化垃圾按甲方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绿化养护如出现可预见的非养护原因,将可能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达不到观赏效果,应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以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前告知甲方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未告知则视为乙方养护不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价款中含乙方自行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相关保险等其他一切费用。7方应对易工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培训,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应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出现任何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其他未达到合同要求之行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做出整改措施或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1)乙方未达到养护工作标准;
(2)合同签订之日后因乙方原因,造成树木、花草枯死的。要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或补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乙方其他义务未达到合同的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通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十、其它约定
1、因甲方需要,需要更换时令花卉或调整该区域植物,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但甲方须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发放更换时令花卉或整改植物任务书,乙方接到任务书后,根据季节时令花卉植物品种,植物采购单价、并报甲方更换时令花卉或整改植物等费用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或整改费用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乙方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费用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已抵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报价时提交的绿化相关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存在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照以下顺序解释,顺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法务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灰汤镇紫龙东路18号 地址: 玉潭街道新山社区八一西路148号1栋1单元302号

法定代理人: 易国强 法定代理人: 吴素忠

委托代理人: 刘晴明 委托代理人: 吴素忠

电话: 0731-87296529 电话: 0731-87224215

传真: 0731-87296529 传真: 0731-87224215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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